正是在他認真地玩著「我不能輸」的遊戲時,我恍然明白《理查三世》近年在莎翁劇作中名列「最受歡迎排行榜」前茅不是沒有原因,理查三世的悲劇,就是現代人最能認同的悲劇:沒有被人慾望的外表,就不會被愛;不會被愛,便等於沒有價值;沒有價值,又為何要苦苦與生存摶鬥?要與生存搏鬥,唯一辦法,就是寧可扭曲內心的自我,也不能接受自己的外表醜陋 。
哈姆雷特是個胖子。
但在舞台上的哈姆雷特,有幾個不是我見猶憐?那麼優雅、敏感、以致脆弱神經質?與其說光是這些形容詞已經令人對「王子」產生翩翩浮想,不如說,是「復仇」與有著這些氣質的人格格不入,帶來了更具戲劇性的期望:他,可有如願以償的一天?
所以,「是生存,還是毀滅?」聽上去才會那麼矛盾。
想要吸引他人注意的王子
直至,我看了柏林列寧廣場劇團藝術總監歐斯特麥耶(Thomas Ostermeier)導演的《哈姆雷特》,並發現他的詮釋和其他《哈姆雷特》多麼不同:
一,忠於原著,演員裝上大肚子,王子不再是英俊憂鬱小生,而且舉止粗野,很鬧,很狂躁。
二,王子的瘋狂,在劇中不(只)是有目的地裝瘋賣傻,而是如假包換,極度需要被注意的過動小屁孩。
三,王子對於「演戲」的熱中,並不只是在於求證叔父是否殺父仇人,卻是不屑真相本來就像一齣戲的角色段「任人擺佈」,所以,戲劇於他的意義不在觀察,在參與,在操控,在遊戲。
因此,歐斯特麥耶的版本不是一般的王子復仇記,而是要求觀眾在胡扯瞎鬧荒唐無比的言行之下,看見他所認為的「to be or not to be」是什麼。
線索之一,是為什麼我們不以這個胖王子不符期望為忤,反而愈看他,愈是和他站在同一陣線?
胖哈姆雷特由列寧廣場劇團的台柱拉斯.艾丁格(Lars Eidinger)擔綱演出。他同時也是歐斯特麥耶另一部莎劇作品《理查三世》的男主角。我的一位朋友在前一晚先看《哈》,翌晚再看了《理》,見了我皺著眉頭問,兩部戲怎麼那麼相似?
我倒是先看《理》再看《哈》,感覺上,它們是兩個人生階段的倒錯:《理查三世》是個青少年,《哈姆雷特》是個「兒童」。在歐斯特麥耶看來,兩人的共通點,都是欠缺自我認同:理查的天生殘缺令他自覺是個怪物,哈姆雷特則以各種幼兒的行徑(拿上手的所有物件,都可以被當成自己的性器官),來達到以破壞換取注意力的目的。
哈姆雷特為什麼需要「引人注意」?引誰的注意?
活出現代人的焦慮
答案可能就歐斯特麥耶版本甫開場便是王子著名的金句:“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為什麼我覺得這裡問的,似乎不是生存或死亡,而是被看見和不被看見?
至於歐斯特麥耶的《理查三世》,戀戀自己的程度,大可從換裝的密度可見一斑。
劇中的所有角色都只有一襲戲服,唯是理查每次出場,都像……時裝表演。由沉黑到深藍到奶白,以至仿女裝緊身胸衣的內衣,令我想起九○年代的enfrant terrible設計師高提耶(Jean-Paul Gaultier)。還有他的私人麥克風,媲美手機鏡頭的現場攝影機;還有,矯健身手完全不受佝僂身軀所限,一下子憑著吊環在觀眾頭上來去自如,如蜘蛛人。這個理查三世,既背負沉重的歷史,但亦如任何偶像般輕盈。
「偶像」在舞台上,又是神又是魔,但到了全劇尾聲,他與隱形的Richmond殊死決戰,便回復「一個人」好不孤清。而正是在他認真地玩著「我不能輸」的遊戲時,我恍然明白《理查三世》近年在莎翁劇作中名列「最受歡迎排行榜」前茅不是沒有原因,理查三世的悲劇,就是現代人最能認同的悲劇:沒有被人慾望的外表,就不會被愛;不會被愛,便等於沒有價值;沒有價值,又為何要苦苦與生存摶鬥?要與生存搏鬥,唯一辦法,就是寧可扭曲內心的自我,也不能接受自己的外表醜陋 。
「形象決定命運」,歐斯特麥耶的《理查三世》和《哈姆雷特》不是把觀眾帶回莎士比亞的世界,而是讓兩個主人翁活出現代人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