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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秒秒的步步為營
平心而論

分分秒秒的步步為營

如果是舊製作演出,時間大致不會有差別,完全可以預計,也可以準確地說出上半場時間、中場休息、以及下半場的時間長度。但對於新製作可就真不容易了,例如原本預計兩個半小時的演出,可能到了最後變成三小時。這從劇院的角度來看,好像是增加了票券的價值,似乎是對觀眾有利,但往往有些觀眾可不會這樣想,於是「害我回家太晚」、「坐車不方便」,都會成為客訴的內容。

如果是舊製作演出,時間大致不會有差別,完全可以預計,也可以準確地說出上半場時間、中場休息、以及下半場的時間長度。但對於新製作可就真不容易了,例如原本預計兩個半小時的演出,可能到了最後變成三小時。這從劇院的角度來看,好像是增加了票券的價值,似乎是對觀眾有利,但往往有些觀眾可不會這樣想,於是「害我回家太晚」、「坐車不方便」,都會成為客訴的內容。

古早以前,看演出就是去看演出,從沒在意過演出時間的長短。有一回,老公問起,演出長度是否可以註明,以便讓大家有所準備。我左思右想感覺似乎頗有道理,國外也不乏有這樣的做法,於是當時在國家兩廳院工作時,便提出希望開始增加演出長度的說明。

現在回想起來,要把總監的一句話當成一回事來處理,不知是會增加下面人員多少的麻煩。

新製作時間難估  遲到者入場點費思量

如果是舊製作演出,時間大致不會有差別,完全可以預計,也可以準確地說出上半場時間、中場休息、以及下半場的時間長度。但對於新製作可就真不容易了,例如原本預計兩個半小時的演出,可能到了最後變成三小時。這從劇院的角度來看,好像是增加了票券的價值,似乎是對觀眾有利,但往往有些觀眾可不會這樣想,於是「害我回家太晚」、「坐車不方便」,都會成為客訴的內容。

另外,半場時間的長度也會成為製作方與劇場方兩邊討價還價的重點之一。上半場兩小時會不會太長?如果是以年長觀眾為主的演出,會不會「不人道」?藝術的堅持與劇場的服務孰重孰輕?最後的決定往往就變成許多事前的提醒:「節目全長兩小時,沒有中場休息,提醒您務必先上洗手間!」「中途離席的觀眾,將無法再進入劇場,請您斟酌!」

遲到觀眾何時進場、是否可以進場,也考驗著製作的設想。通常製作人會很客氣地詢問創作者意見,但有些敏感的創作者乾脆回答:「遲到就不用進來了!」可是製作人總是得為花錢購票的觀眾考量,如果拒絕他們觀賞,就失去了一次機緣。於是只好放亮罩子,仔細衡量有哪個點可以「見縫插針」放人進場。

一般如果是落在演出五分鐘左右,胃納的遲到者不會太多,不是太適合,十至十五分鐘就頗為恰當。但如果是廿分鐘,就要看和整個演出時間的比例。若演出全長只有一小時,廿分鐘後進場,對遲到觀眾值得嗎?現場觀眾會不會感受干擾?這些不僅是讓製作苦思不已的問題,更不用說,還有是否要二度開放遲到觀眾入場的提問,實在就更令人頭痛了!

舊製作也有新想法  處處都是挑戰

但如果你以為對於舊製作已經能夠完全掌握了,其實也不盡然。藝術家愈靠近演出,愈會有新的想法,例如中場休息舞者需要換髮妝,所以中場休息要延長五分鐘;舞台地板中間能不能換成白色,以便提供驚喜。於是需要考量的狀況變得更複雜了,到底是否要換舞序以便利換地板?是從「黑白黑」變為「白黑黑」?還是舞序不動,從黑換到白,再從白換到黑,總共更換兩次?可是更換兩次,那過場時間應該會增加?這些改變對於已預先公告的演出長度要如何處理?選擇公告嗎?那在哪裡公告?演出前,在現場是否要再口頭說明等等,都需要一一被檢視。這些連鎖反應影響到的人與通路,可真不是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

所以藝術行政是面面周到,還是拿石頭砸了腳,總在當下才能見真章!

 

文字|平珩 舞者不成,專家未滿,藝術行政與教育的手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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