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雷曼《後現代劇場》出版十五年後,巴梅爾承襲前者論述,書寫《劇場公共領域》,更聚焦劇場的公共性轉變,梳理與探問劇場在當代的可能,並進一步追問:「劇場究竟能做什麼?」指出劇場在公共領域中同時作為對話者、討論對象與傳播者,強調在理性辯證外,因著劇場美學與符號誘發的情感與情緒、進而是舞台嬉鬧的娛樂力量,唯有同時具備此三者,才能更細緻發展藝術/劇場的公共領域概念。
一九九年德國知名劇場學者漢斯-蒂斯.雷曼(Hans-Thies Lehmann)以《後現代劇場》Postdramatisches Theater重新思考戲劇美學,更多元地檢視劇場與社會脈絡、藝術發展與政治場域的關聯,並提出科技媒體與全球化對劇場發展的影響。後現代劇場的論點至今仍然深刻,然當今劇場似乎也愈來愈難以簡單定義,如此也更激發當代創作者與觀演者提問:「劇場到底是什麼?」
克里斯多夫.巴梅爾(Christopher B. Balme)二○一四年所書寫的《劇場公共領域》The Theatrical Public Sphere,在十五年後承襲了雷曼的論述,於可謂「後後現代劇場」的今日,更聚焦於劇場的公共性轉變,梳理與探問劇場在當代的可能為何?並更進一步追問:「劇場究竟能做什麼?」
劇場公共領域的多元維度
巴梅爾以哈伯瑪斯(Jürgen Harbermas)談論公共領域的重要著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為核心,據之強調公共領域非只是物理空間,更重要的是「論述空間」的意義,以及因人們的參與對應而生的「機構」(institution)。就此也提出劇場在公共領域中同時作為對話者、討論對象與傳播者的三重身分,並對照歷史時間軸,拉出不同的劇場公共實踐,探討希臘時期、法國大革命、英國伊莉莎白時期、德國威瑪共和時期到當代跨文化劇場,檢視社會事件與傳播媒介演變,劇場所能的對應與改變。
「在屬於當下建築空間與舞台表演座標之外,劇場還有一個外部世界。」若仔細審視公共領域的對話意涵,劇場的「場」便涵蓋了與演出相關的所有行動與範疇,演出前的宣傳、演後的回響爭論,以及是在劇院外的街頭、或是對簿公堂的法庭。延展了對於劇場在時間軸與空間向度的關照思考,呼應到現在的科技,網路與多媒體也增厚其可創造的維度。
對話民主的情感與詩意
當劇場與公共領域交集,巴梅爾提出須同步重視劇場的美學性與思辯性,即在傳統對劇場政治性要求的理性辯證之外,因著劇場美學與符號誘發的情感與情緒、進而是舞台嬉鬧的娛樂力量。並強調唯有同時具備此三者,才能更細緻地發展藝術/劇場的公共領域概念。雖然理性更能建立共識,但感性則能造就對話。劇場無論在再現或是激發情感,都能給予觀眾行動的動能。同情共感,亦是民主場域所不應忽略的力量。
就此對照這幾年《PAR表演藝術》雜誌的年度現象觀察,不難發現劇場在台灣的實踐轉變。無論是非典型空間演出、沉浸式與參與式劇場的蓬勃發生,或是議題與近代史作品多元湧現,皆可見台灣當代劇場在空間或是內涵上的擴充,試圖打破傳統劇場與黑盒子的內部性。而北中南三大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鼎立,甚至地方藝術節策展蜂起,亦可見藉由場館與地方論述,劇場/表演藝術開始建構自己的公共領域。而往後我們可以怎麼繼續?或許即是如巴梅爾所做,持續保持對劇場的好奇:「重新定位劇場為能夠在此述說真實的獨特場所。」感受、思辨、開放、不急於設定界線,不斷實驗、挑戰與調整,保持在理性、激情與嬉鬧間以探求建構劇場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