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公共性的實踐,需要外部的反饋予以檢視,我們邀請前任文化部長鄭麗君、「表演藝術評論台」台長紀慧玲,以及當代藝術家崔廣宇,從不同領域、視角提出「當我們討論公共性,我們討論的是什麼?」
崔廣宇(藝術家):創作者承擔公共性課題之必要
台灣的藝術家在場館做作品,已經被訓練出一套很熟練的形式語言來傳達自身的觀點。場館就像「保護傘」,創作者的天馬行空、荒謬論述都能接受,反正藝術有很大的寬容度,卻也呈現出「一致性」。現在展覽機構有種趨勢,把藝術家的研究成果當成很好的節目,藝術家既是公關高手,又是節目製作者,場館只要找來當紅的藝術家、或從事相關議題的創作者來參展,自己退到後方,把藝術家推到前線,但是,在美術館固定的展陳方式之下,再有趣的研究都很像標本展示。
我期待場館的角色應該要更有社會參與的企圖心,站在社會更前端的位置,因為它握有更多資源,也可借助民間單位打開更多可能性,拋出更多問題讓外界思考,而不是持續在一個場域展示作品、大家就要接受它的單向、消極的傳統模式,或只是舉辦論壇,找來學者演講、出完刊物就結束。場館的作為和藝術家的參與,應該還可透過所謂的「行動」,創造出更不同的溝通實驗。
我對建構在「場館—藝術家—藝術菁英」之間的「內部公共性」感到懷疑,這對觀眾的意義是什麼?許多作品都與社會脈絡、議題有關,場館和藝術家必須有共識,要把議題拉近人們身旁,而不是讓人覺得藝術家很厲害而已,如果處理的議題與世界、生活有關,就應該思考如何讓溝通這件事變得更有效。因缺乏溝通和訓練,很多當代藝術作品別說民眾看不懂,藝術家也看不懂,文化素養是要大家一起提升的。現在場館變成打卡勝地,場館的來客率增加,但無效的溝通對文明有什麼幫助?
我不認同創作者只是生產者,溝通是場館的責任這種觀點。一位「閉俗」的畫家,不想跟大眾溝通但又想辦展覽,當他把畫作放在公共空間,幾個人看見了,我認為那時候他就必須承擔公共性的課題。創作者只是學習如何介入社會議題的參與者,他在過程中學習如何處理身處的機構、體制、社會、城市與觀眾之間的關係,因此,創作者的姿態能否稍微謙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