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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與表演藝術

三家電視台所以走到今天這樣拚命「娛樂」,看不出理想也欠缺精緻度,便是因爲它們在本質上是爲了「票房」而經營,爲票房而經營的表演事業,幾乎是宿命地會走上娛樂取向和感官取向的不歸路。

三家電視台所以走到今天這樣拚命「娛樂」,看不出理想也欠缺精緻度,便是因爲它們在本質上是爲了「票房」而經營,爲票房而經營的表演事業,幾乎是宿命地會走上娛樂取向和感官取向的不歸路。

在一片國營事業開放民營聲中,國家劇院和音樂廳也成爲在社敎機構中第一個準備走向「民營」──轉型成財團法人──的單位。

與聞相關作業的人,都知道這樣的轉變對兩廳院的遠景利弊互見。有利處是擺脫了政府機關的定位,在人員的聘僱、經費的運用上都可以靈活而有效率得多。最大的隱憂則在,沒有了固定的政府預算,像國家劇院這樣的機構,如何能在「自負盈虧」的壓力下維持演出水準!

給兩廳院獻策的朋友不少:找贊助啊,台灣現在有錢的企業那麼多;推銷票券啊,光大台北就有三百萬人口,都是「潛在觀衆」;開發週邊產品啊,演出的出版品、CD片、紀念品都可以賣錢;增加場租啊,紐約的林肯中心或東京的山多利音樂廳,沒有三、五十萬租不到一天場地,我們兩廳院水準不下於這些國外場地,卻只收五萬場租,能不賠嗎?……獻策的人都是一番好意,然而所有的「策」都有它的限度:台灣錢固然「淹脚目」了,但有錢人贊助文化的傳統遠遠有待建立,其困難程度問問林懷民或許博允就知道;票房和週邊產品的收入,全世界的大劇場和音樂廳大概都只能期望回收成本的百分之二、三十,我們在觀劇賞樂人口根本偏低的情況下,還勉強維持了略高於這個百分比的回收,已經是努力推廣的結果;至於加收場租,聽聽演藝界的反應吧,他們的感覺是,大家的日子「都這麼難過」,兩廳院還該降低場租才是,最好是政府全額補助,才算是獎勵文化。

一個沒有了政府預算,自闢財源的可能性又了不可期的演出場地,很難避免幾個前景,其一是壓低成本,減少大的製作或精緻的演出。其二是以場地出租爲主,放棄策劃主導的地位。其三是向大衆品味看齊,爭取娛樂市場的消費人口。

這幾個前景,當然,都不是好消息,我們看看三家電視台所以走到今天這樣拚命「娛樂」,看不出理想也欠缺精緻度,便是因爲它們在本質上是爲了「票房」而經營,爲票房而經營的表演事業,幾乎是宿命地會走上娛樂取向和感官取向的不歸路,而這也是所以先進的國家都得以一個無票房壓力,不必「賺錢」的公共電視台來平衡商業台的大衆取向,才可能達成社敎功能。

民生消費品可能因市場競爭或銷售壓力而越做越好,國營事業因此往往在開放民營後刺激了它的進步,但同樣的公式不一定可以應用到藝術創作上,因爲後者不是「消費品」,對絕大多數人屬於可有可無。在爭取消費者的同時,首先付出的代價極可能就是爲迎合大衆而變得粗俗化。一個文化社敎單位怎樣能在轉型爲「民營」後得其利而減少其弊,不僅是兩廳院也是整個文化界共同的課題。

 

文字|黃碧端  專欄作家、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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