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不同背景的人選在藝術行政工作上的成敗,顯示的意義是,人的個別因素也許更爲關鍵。這些個別因素包含了個人聲望、對專業的尊重、投入的程度、協調包容的能力、公正無私的處事原則等等。能具備這些因素的人,眞正的原因必是因爲他充份體認自己主持的機構是一個服務衆人的公器,他旣無權憑一己喜惡來操縱管控,更無權從中牟私人的任何利益。
最近,台北市美術館館長被藝術界抨擊爲不適任,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NSO)的指揮也有立委召開公聽會,反映團員的質疑。藝術機構的主事者究竟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適任,一時成爲媒體廣泛議論的話題。
藝術機構的主管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呢?多半人會先想到專業。這回出問題的兩個主管剛好都是專業的畫家和音樂家。因此在這些議論之中便有人說,旣然專業的也有這許多問題,可見專業不是要件。這其實是急速推論。有人能想像一個樂團用了不是專業於音樂(尤其是指揮)的人去擔任指揮嗎?美術館也許勉強可以用管理專才或累積了行政經驗的人去做主管,不必是畫家。大樂團的指揮則斷然是沒有「無須專業」的第二選擇的。NSO的例子顯示的其實是,「專業」對於藝術機構的主管來說,可能必要可能不必要,但即使必要如樂團,其間也仍有適任與不適任的差別,專業絕不是好主管的充份條件!
專業以外,行政經驗是不是必要條件呢?也不是絕對,有人做了一輩子壞官,那樣的「行政經驗」,也許有害無益,也有人天生長於折衡樽俎,沒有經驗也可以做得不離譜。我們只能說,對於一個有行政潛力的人,經驗使他行事更順暢,對於一個本來就不適合擔任行政主管的人,行政經驗對他也許小有幫助,卻也可能是助紂爲虐。
文化理念或理想該是必要條件罷,不錯,但是理念或理想剛好是最抽象主觀而難以驗證的東西,這回引起軒然大波的美術館長,當初獲聘的最大理由就是「有理念」。我們可以假設,一個有理念的行政主管,他的理念如果跟衆人剛好杆格不入,那理念也便是很害事的了。
美國的國家藝術基金會曾經在聘了舞台專業的Anne I. Radice接替主席後,六星期內三個方案總監相繼請辭,內外爭論紛紛;法國的自由派文化部長G. Lang是個愛好劇場的法學者,他任內推動許多劇場改革,不惜打破成規、挑戰權威,卻成效卓著。
另一個例子是美國甘迺迪中心的主席James D. Wolfensohn。Wolfensohn是銀行家,但先後主持卡內基中心和甘迺迪中心都有傑出表現。對甘迺迪中心,尤其不僅提高了票房募款收益,而且在節目策劃功能和深入社區方面都有出色成果。
種種不同背景的人選在藝術行政工作上的成敗,顯示的意義是,人的個別因素也許更爲關鍵。這些個別因素包含了個人聲望、對專業的尊重、投入的程度、協調包容的能力、公正無私的處事原則等等。這些個別因素,在本身不是專業的情況下可以彌補非專業的缺失,在本身已是專業的情況下,可以消彌同行相忌的可能性。而更重要的是,能具備這些因素的人,.眞正的原因必是因爲他充份體認自己主持的機構是一個服務衆人的公器,他旣無權憑一己喜惡來操縱管控,更無權從中牟私人的任何利益。有這樣的體認,對任何單位的行政,都是有利條件。
遺憾的也許是,我們的各級社敎藝術單位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主事者,實在太少了。
文字|黃碧端 國立暨南大學語文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