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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園的布袋戲(辜公亮文教基金會「台北戲棚」 提供)
專輯(二) 傳統演藝v.s.觀光產業/思考前瞻

重整「賣相」,軋上觀光「藝」角

從台灣觀光現況看觀光劇場的可能性

台灣向來擅長的是創意而非傳統,對於觀光劇場的想像,台灣傳統可以是一環,但現階段未必適合標舉為主訴求。就算目前不是站在觀光劇場中央的主角,傳統表演藝術工作者只要每一場都好好演,再能像日本觀光為能劇、歌舞伎配搭的耳機和歌謠冊一樣,逐步有效地培養自己的觀眾,下個階段未必不能躍升為主角。

台灣向來擅長的是創意而非傳統,對於觀光劇場的想像,台灣傳統可以是一環,但現階段未必適合標舉為主訴求。就算目前不是站在觀光劇場中央的主角,傳統表演藝術工作者只要每一場都好好演,再能像日本觀光為能劇、歌舞伎配搭的耳機和歌謠冊一樣,逐步有效地培養自己的觀眾,下個階段未必不能躍升為主角。

世界各地能被寫進重要觀光指南中的觀光劇場(表演),莫不發生在國際觀光都市或觀光聖地,唯有「觀光都市(盛地)」的背景成立,才能為淵驅魚,為在觀光行為中排序不那麼前面的「看表演」奠定發展的基礎。同樣地,台灣觀光劇場發展的一切可能性,也不能不置於「台灣觀光」的脈絡中來談,若是台灣根本掙不到足夠的觀光客,表演做得再好,也是緣木求魚。其實台北老早就有過像復興劇校、國軍文藝中心、幼獅文藝中心(註1)的觀光戲了,但是這些都是公營機構的附屬活動,以教育、推廣之名,可以不計成本地做。今天要討論「台灣需不需要觀光劇場」,進而「台灣的觀光劇場該怎麼做」,可取的範例大概只有開棚將屆一年的「臺北戲棚」(註2),至於需求度的可信取樣,應非零星、個人的散客或是身分特殊者(如外國使節賓客、藝術節經紀人),而是透過旅遊業仲介並提供各項物質服務的大宗外國觀光客,因為一個常態性的觀光劇場能否維持、觀光表演能否產業化,他們才是真正的關鍵者。

創意、服務與配套不足的台灣觀光

很早以前就有不少專家呼籲,台灣地小人稠、先天資源有限,應以「東方瑞士」為願景,優先發展有「無煙囪工業」之稱的觀光,來取代嚴重破壞生態的高污染工業。今年年初,政府宣示要拼觀光,並提出「觀光元年」的口號,結果才剛要起跑,三月初先發生了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件,五六月間「煞」得風聲鶴唳、機場冷清的SARS,更讓旅遊業者激情地站出來要求國賠。無論災難肇因於天災或人禍,對於觀光風險,執事者都予人無策因應的印象。

台灣觀光的確有難為之處。由於外交孤立的關係,台灣在國際間的能見度不高,觀光業務的推動自然事倍功半。但這不足以成為執事者「推動觀光不力」的卸責之詞,因為台灣的確有若干一流的景觀,更有傲人的蓬勃經濟活動,若不是現今觀光產業裡的創意、服務與管理配套實在太差,何至於讓資源比我們更有限的香港、新加坡專美於前呢?台北遠東飯店的總經理黎任文便曾以身為業者和外籍人士的角度,當面向行政院長游錫 提出「台灣應營造對外籍人士更友善的環境」(註3)的建言,他還舉故宮為例,直指「展品雖然精采,但展出模式、對旅客服務應該再加強」。在台灣對外的觀光行銷上,阿里山和故宮都有不可取代的地位,長久以來,這樣具有門面、創匯之指標性意義的世界級自然、人文遺產,觀光相關部門都無法提供完備的軟硬體配套,甚至連最起碼的自在、安全都做不到,那麼,他們肯投注多少心力來拉拔先天條件欠佳、且不在「文化核心」(culture  core)的表演藝術,成為在台灣觀光中佔有一席之地的觀光劇場呢?

應把握觀光劇場的發展契機

放眼發展出觀光劇場的國家,如戲曲之於中國,能劇、歌舞伎之於日本,古典音樂之於奧地利等,該項表演藝術大多是該國深厚的傳統文化底蘊之一,而且時至今日,在該國都還有一定程度的內需。誠如現任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的漢寶德所說的,一般的工業生產可以靠經濟力強力移植,「可是文化產業是自國內人民的生活中發生的。它的生產是先為滿足國民的精神需要,然後才成為有經濟價值的產業」(註4),台灣雖然有好些在國際表演藝術舞台上令人驚豔的表演團體,然而在國內,國民在藝術、文化方面的消費比例仍然少到可被忽視的地步,在這種情形下,文化產業的市場當然不樂觀。須知,觀光業者在於充實夜生活環境的議題上,較有共識的是「賭場」而非「劇場」(註5)呀! 

正是因為如此,辜公亮文教基金會經營「臺北戲棚」所展現的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文化人性格,更值得我們致意。然不可諱言,「臺北戲棚」的終底成形,與政府從去年即大力推動的「創意文化產業」風潮,有很大的關係。站在表演藝術界的立場,觀光劇場若能乘著重點政策起飛,然後,在重視數字管理的產業概念下縝密、專業地運作,甚至假以時日,真的變成可永續經營的產業,誰不樂見其成?畢竟,那代表一個「新」的表演舞台以及更多的就業機會。不久前,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針對「表演藝術產業化」向政府提出十點建議,其中包含「創建機制,促成表演藝術與相關產業作跨領域之合作」,觀光正是他列入建議的一項產業。

台灣觀光的質和量的確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政府既宣稱要拼觀光,表演藝術界不妨把握「創意文化產業」政策正亟需成功典範的時間,共同爭取觀光劇場的發展契機。倘若政府能以統計數字為後盾,再加上文化觀瞻,確定觀光劇場「有機會」,就當以魄力和遠見投資之;相對地,在這個以產業化和「來台灣旅遊非看不可」為目標的劇場中,各個階段究竟應該「販賣」什麼?文建會與表演藝術界也必須放下身段,用「何妨曰利」的務實態度,發揮創意規劃之,才可能成功。

台灣傳統藝術表演的賣相須再評估

且以「臺北戲棚」前兩季的節目內容為例。演出者一概為台灣的表演團體,演出內容包括京劇、布袋戲、雜技、原住民歌舞、客家八音、南管、皮影戲、民族舞,每個單場,上半場是以「傳統表演藝術拼盤」的概念結合的多類表演,下半場才是完整的戲碼。除了表演本身,還在前廳設置化妝觀賞及攝影區,遇到屬傳統節慶的元宵節,還應景地舉辦猜燈謎的遊戲,可謂全面滿足觀光客獵奇、參與當地文化的需求。除了商品本身,「臺北戲棚」經營團隊還提供了觀光客所需要的「被服務」的感覺,從「臺北戲棚」回收的觀眾問卷顯示,這些以日本人最大宗的觀眾對節目滿意度頗高,但是,執行長辜懷群仍然坦承「業績始終衝不起來」。這是否意味著,對我們來說文化意義不凡的這些所謂台灣傳統表演藝術,只對少數因文化隔閡較小而感興趣的日本觀光客有吸引力?在觀光脈絡中,文化差異絕對是不容小覷的影響因素,就像中國的崑曲,縱使其美學之深沉極致眾所公認,尚且被聯合國列入「人類口頭遺產和非物質遺產的代表作」,縱使大陸還有取之不盡的古鎮、園林風光能為之烘托出最佳的異國情調,在短暫的觀光行程中,會將「看(聽)崑曲」列為必看的過客,仍然非常少數。如此,台灣傳統藝術表演的「賣相」究竟如何,是否必須再評估?

「臺北戲棚」的現階段經驗是否提示著:一個建在台北的觀光劇場在草創之初,若欲吸收到最大量的外國觀光客觀眾,需要「賣相」更好的表演節目?即使它不符合狹義的台灣傳統,即使它不是台灣本地的表演團體?前者,例如成立三十年來已在海外演出四百多場的雲門舞集,因為它具有國際高知名度,已某種程度成為外國人認知「台灣」的標誌;後者,例如原訂今年要來台演出的上海崑劇團、中國京劇院(註6),台灣挾其經濟力和對戲曲的特殊品味,許多傳統、精粹之地步連在大陸當地都不得見的「中國戲曲節目」,都可以在台灣看到,倘若主其事者有意願結合觀光,將彼此的資源加以整合,或許也可以包裝到台灣的觀光劇場裡。

每一個想像都須在產值中獲得解答

台灣向來擅長的是創意而非傳統,正如在專業經營多年後成為二、三月亞洲盛事,進而發揮為香港觀光效力的「香港藝術節」,台灣對於觀光劇場的想像,台灣傳統可以是一環,但未必適合標舉為主訴求。就算目前不是站在觀光劇場中央的主角,傳統表演藝術工作者只要每一場都好好演,再能像日本觀光為能劇、歌舞伎配搭的耳機和歌謠冊一樣,便能有效培養自己的觀眾,厚植下個階段躍升為主角的實力。

總之,觀光劇場和觀光產業中的任何一個環結一樣,絕不是「門打開了,自然有人上門」。包括本文在內的對台灣觀光劇場的所有想像,最後都必須化為實踐,並且取得具說服力的產值統計才能算數。台灣到底需不需要觀光劇場?台灣的觀光劇場該怎麼做?有待大家一起來實踐、來解答。

(本刊編輯 施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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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早年國軍文藝中心、幼獅藝文中心有較多且近乎常態的京劇表演,常會保留特定區位給成團的外國觀光客;復興劇校的觀光戲詳見本專輯另文。

2.關於「臺北戲棚」的經營,詳見本專輯另文。

3.林淑玲〈拼觀光,游揆聽建言〉,《中國時報》2003年2月24日。黎任文提出的建言包括計程車司機應具備基本的外語能力,有更豐實的夜生活環境,路標要更清楚。

4.漢寶德〈發展文化產業,計畫應更周詳〉,《中國時報》2003年3月16日。

5.參見同註3之報導。

6.上海崑劇團原訂五月來台演出「雋雅輝煌-崑劇巨星集粹」,原訂六月來台的中國京劇院則推出由名角于魁智領銜、中國三大京劇團超人氣名角七十多人聯袂登台的陣容,不過兩者都因為SARS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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