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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後的華山園區,原本充滿野性的空間,就也被規馴化了,園區原本獨有的氣味就消散了。(林韶安 攝)
特別企畫(二) Feature 2012表演藝術回顧/ 現象觀察九:文化創意園區持續發展ROT

產業想像下的園區經營 逐漸喪失的藝術活力

跟隨台北華山的ROT模式,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也在去年底在新團隊的經營下重新開張;而台北市的松山文創園區自去年起到今年,也成為許多表演團隊與策展單位的場地選擇。「文創園區」概念的形塑,無非是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想像下,對老空間的再生運用,而其中原本可以提供藝術實驗的場域特性,卻也在這樣的空間規馴化下,漸失活力。

跟隨台北華山的ROT模式,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也在去年底在新團隊的經營下重新開張;而台北市的松山文創園區自去年起到今年,也成為許多表演團隊與策展單位的場地選擇。「文創園區」概念的形塑,無非是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想像下,對老空間的再生運用,而其中原本可以提供藝術實驗的場域特性,卻也在這樣的空間規馴化下,漸失活力。

如果以「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專案」作為觀察標的,那麼二○○七年當政府將華山文化園區以ROT方式交付十五年經營權予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並且投以「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旗艦基地」之想像的那一刻,究竟意味著什麼?一種「閒置空間再利用」文化政策的擴大化?抑或一種運作老空間情調的規矩化流程?

倘若回到政策的擬定,華山文化園區所代表的「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專案計畫」源自文建會(現已升格為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而這又是被包括於政府為求促進產業升級轉型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中的一項,它的源頭是台灣在面臨全球化挑戰之際,重新思考產業結構創新與轉型所推出的經濟發展方案。也就是說,包含台北、台中、嘉義、台南與花蓮五個從菸酒公賣局擁有的閒置酒廠轉變為文化部主導的文創園區,它本來就被賦予經濟上的功能。

從野性到精緻的華山

但是我們先別忘了,華山前身的台北酒廠,本來並不是政府規劃為藝文用途的,如果沒有一群藝術家在一九九七年成立的「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九八年正式改組為「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積極介入,華山就不會以現今的面貌出現。以表演藝術團體的經驗來說,雖然華山的各個空間皆缺少劇場技術設備,但租金便宜,空間的特定氛圍又能引發、符應一些非制式劇場文本的產生。這個從藝術家介入的文化生產脈絡,加上廢墟感的環境空間,促成了華山在起初幾年被藝術圈賦予的實驗性格。

但台灣文創以ROT模式接手之後,華山進入了另一階段,這個階段面臨更嚴苛的藝術與經濟之間的相輔或悖反,經營單位既然必須要以自主營運為方向,也就不能想見現在的華山,咖啡廳、餐廳及文創商店的比例會占這麼高的原因。而表演藝術團體也因為場租的提高,以及華山經營路線的(必然)轉向,減少在那裡演出的頻率,而我以為損失最大的,其實是起初的那種有點野性的實驗力量。或許我們還能在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竹圍工作室等,看見一些些野性的可能,但那氛圍很難再像華山當初造成的那種風潮。

花蓮文創園區改造再出發

首城的園區是如此,地方的園區又是如何?○七年六月開放營運的花蓮創意文化園區(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由於它座落市中心,佔地達3.3公頃,內含廿六棟老廠房倉庫,從藝文人士到政治人物都很關切園區的走向,但是它除了具有日式建築的美感以外,場館與場館之間的聲音干擾,場租導致地方藝文團體怯步(許多團體會說,我們到文化局展覽,不但不用場租,文化局還會補助幾萬元的經費)、區位緊鄰住宅等問題,林林總總的問題蒐集起來也是很大的限制,都需要一步步突破;不過在政府一年一約的試營運期間,並不容許經營團體有這樣的餘裕處理,直到二○一一年依循華山經驗,以ROT模式交付新開股份有限公司之後,開始有了不同改變,並於去年底整修完成重新開放。

在空間的營造上,百年建築與設計的光影交織出緩靜安定的氣氛,原先用來展覽的紅露館、糖蜜館改為精緻的產品賣場,以前的小米酒劇場則變成輕食咖啡空間,這部分都與華山經營模式接近,也就是先讓產業化市場相對成熟的產品(設計、餐飲等)進駐或自主開設,穩定空間的分配使用與收入來源,其餘還有待一步步著力,二○一三年的活動規劃截至目前為止也還不明朗,暫時無法進一步觀察。

如何打造各園區的「品牌」?

兩年前,黃孫權曾經發表〈三階段打造品牌地景祕技〉一文,內文大致表述,開始往往是一群「努力抗拒,競逐不同的的都市意義」的人們,積極介入空間的解放;第二階段是受到官方意志隱隱箝制的建築與都市計畫專業者進場,將空間規矩化;最後輪到策展人及藝術家上場,在策展/創作的自由意志背後,或許終究只是變成空間的化妝師。這三階段的打造品牌地景祕技,十分類似華山的發展路程,花蓮文創園區會否走上同一條路,或者找出另外的「生產—消費」系統,也頗值得玩味。

這裡面涉及的是「定位」抑或「品牌」的問題。每個園區如何建立各自的差異性,而非彼此複製營運模式,其實是不容易的事,這不是園區在花蓮就自然會有花蓮的樣子、園區在嘉義自然就會有嘉義的樣子,而是,我們對於「文創園區」的經營存在什麼樣多元的想像,以及實現的可能性。譬如花蓮,從花蓮創意文化園區改成花蓮文化創意園區,然後又更名為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雖然對外部民眾來說這種更名並不明顯,但如果名稱代表的是一種官方想像的符號,那麼文化部對園區的思考是否為搖擺不定的?再者,難道添加「產業」二字,就能立即讓園區朝向政府希望的產業化嗎?這種文字遊戲在台灣屢見不鮮,非文化圈獨有,但「必也正名乎」的底下如果仍舊是一座座脆弱的文創市場地基支撐,還是難以持久的。

馴化的空間讓藝術生命力漸失

隨著國家財政拮据的現實難紓,園區ROT化是可以預見的,但我以為ROT化連帶的「空間的規馴化」,才是園區中的藝術逐漸失去生命力的癥結。此外,華山與花蓮的文創園區經過ROT採購以後,必然會為了求取產值以應付龐大開銷,將空間精緻化(華山裡面每一間商店或餐館都那麼有設計感),但當這精緻化並肩形構著氛圍規矩化的時候,原本充滿野性的空間,就也被規馴化了,園區原本獨有的氣味就消散了,這才是園區最不利於藝術實驗的地方。

或許該回頭來說,這個題目的核心的問題意識應該是,為什麼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有「文化展演設施」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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