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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台新藝術獎表演藝術類大獎作品: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製作,鄭宗龍編舞的《在路上》。(林韶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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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現當下生態? 活絡產業氣氛?

台灣表演藝術類獎項的發展與未來可能

「得獎的是……」當獎項揭曉,鎂光燈亮起,所帶動的是什麼呢?在政府高舉「文創產業」大纛的此時,設置表演藝術獎項的意義又在哪裡呢?除了肯定與光環,這中間所串起的連動效應,包括反映創作趨勢、活絡「產業」氣氛、打造藝術明星等等,似乎都是大家所期許的「可能的未來」……

「得獎的是……」當獎項揭曉,鎂光燈亮起,所帶動的是什麼呢?在政府高舉「文創產業」大纛的此時,設置表演藝術獎項的意義又在哪裡呢?除了肯定與光環,這中間所串起的連動效應,包括反映創作趨勢、活絡「產業」氣氛、打造藝術明星等等,似乎都是大家所期許的「可能的未來」……

法國前文化部長賈克.朗(Jack Lang)博士曾說過:「文化是很重要的經濟投資。」韓國歌手PSY以一首〈江南Style〉歌曲,改寫了韓國娛樂文化的歷史,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授予他大韓民國大眾文化藝術獎(玉冠)文化勳章。二○○一年韓國成立的「文化振興院」,將影視、電玩等媒體內容作為重點發展的「文創產業」,韓國影視的輸出,不但讓韓國擺脫破敗經濟,更藉影視產品大作「文化外交」。

自台灣退出聯合國,民間的商業貿易與文化藝術的交流推廣,便取代官方外交,成功拓展台灣在國際的能見度。○七年旅奧台灣音樂家曹馨文以「海洋OCEAN」環保音樂劇計畫獲奧地利Theodor Koerner Preise總統藝術獎;○八年舞蹈家林懷民因「卓越藝術成就及在台灣致力推廣文化」獲頒法國騎士文藝特殊貢獻二級勳章。今年,旅美台灣導演李安的電影《少年Pi的奇幻漂流》獲奧斯卡獎十一項提名入圍,法國文化部更因他的作品「讓不同的族群和文化做了深入的對話,並在商業與藝術間取得平衡」亦頒給他「法國文化藝術騎士勳章」。

藉設置鼓勵獎項  打造國家文化品牌

台灣電影、舞蹈、視覺等藝術表現屢屢在國際獲獎,這些藝術家的傑出成就,都是台灣引以為傲的「軟實力」,在某種程度上,他們的作品可以「代表台灣社會的一個文化觀點和藝術力量」,不僅成為國際媒體的焦點,也讓台灣及頒獎單位(及國家)受到國際注目。

近年來,隨著中國政經實力的崛起,對台灣產生全面性的「磁吸效應」,文化領域亦然。台灣擁有多元文化洗禮和自由的創作環境,讓台灣表演藝術還領先中國相當大的幅度,可是,我們的優勢還能夠保留多久呢?要是能透過表演藝術獎項來擴大參與,除了彰顯政府的重視,帶動民眾觀賞表演藝術的習慣,最重要的是,突顯台灣的國家品牌,並且鼓勵持續默默奮鬥的表演藝術工作者。

「唯有文化才能使一個國家變偉大。」舞蹈教育學者出身的立法委員陳碧涵指出,所有的藝術都隱含有一定主觀成分,獎項的評選機制雖只能朝「雖不滿意卻可接受的結果」,但她相信獎項的設立,一定可以成為有機的機制或催化劑,將市場、表演藝術工作者、政府、觀眾及創作者連結起來,成為一種良性循環,穩固我們對於中華文化的發言權,由國家來辦理這樣的獎項更能彰顯其價值。所以,設置國家級的表演獎項絕對有其「需要性」、「重要性」與「急迫性」。

從官辦到民辦  獎勵個人與創作皆有

台灣表演藝術類獎項的設立與發展,與時代的社會脈動有著密切的關係。一九八七年解嚴之前,獎項的設立雖名為民間團體籌辦,卻服膺於政治行動,具濃厚官方色彩。隨著政令開放,表演藝術亦朝向多元化發展,各類大小獎項相繼設立,有些獎項因故廢止,得以延續的獎項也逐步回歸其獎項的本質。目前台灣相關表演藝術類獎項,除了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台新)創立的「台新藝術獎」(2002-),及奇美文化基金會設立的「奇美藝術獎」(1989-)是由民間企業發起外,多為官方或(曾)具官方色彩之民間單位所籌設,以獎勵各界之傑出貢獻者為主。例如:行政院文化獎(1980-)、總統文化獎(2001-)、國家文藝獎(1997-)、臺中市表演藝術金藝獎(2012-),及舞蹈飛鳳獎(1978-)。舞蹈類則有徵件競賽型態的「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1995-)、國際金舞獎(2010-)鼓勵多元舞蹈類型的創作與演出。數位藝術表演獎(2010-)則是結合數位科技和表演藝術的創作獎項。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設立的「國家文藝獎」,以獎勵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領域,具有藝術卓越性與累積性成就,且持續創作、展演之傑出藝文工作者。國藝會執行長陳錦誠認為:「『獎』是要能彰顯價值的。」

而近十年來「台新藝術獎」算是目前台灣獎勵當代藝術作品的指標性獎項。將邁入第十二屆的「台新藝術獎」,亦大膽提出變革,以更趨近「用藝術打造台灣新價值」的初始理念,屏除分類系統,推動跨域討論,鼓勵透過藝術實踐而帶動關注與反思當代社會的獎勵方向。評選流程通過專責提名觀察人提名初選、委員會複選、國際決選,並啟動ArTalks社群互動網站,由七位提名觀察人於ArTalks 個人版頁發表藝術觀點與觀察,於網路世界引介、刺激藝術思辨的多元議題,企圖藉網路平台與社會大眾連結,引發廣泛地藝術討論。

劇場總是反映了我們現在所處的現實。台新獎走過十年,雖然選出的作品偶有爭議,但表演藝術類評審彼此都沒有私心,公正性也未被質疑。作為一個藝術獎項,不僅是回應台灣藝術生態的一個狀況,更應該往前看見未來發展的可能,台新藝術獎從十年前開始關注跨領域,到十年後的「去」領域。台新執行長鄭雅麗表示,獎項彰顯的是一種已然存在的成就與價值,這個成就與價值透過獎項肯定重新被看見,被聚焦光束與引動能量。「不分類不表示我們傾向鼓勵跨界,而是我們看到許多當代藝術創作計畫或實踐方案已難以用傳統歸類方式設定類項,台新藝術獎既然以鼓勵當代藝術發展為重點,就應該與創作者一起走在前端,避免囿於類別卻局限了創作的可能性,而是著重一個優秀作品所反映出來的時代精神、社會影響力與未來性」。

如何設立評選機制  反映生態與趨勢

其實早在九二年,文建會就(現文化部)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準」而訂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獎勵對「台灣文化有傑出貢獻者」,然而,這些獎項並未涵括以劇場(Theatre)藝術為演出形式的展演製作與從業人員。○八年,雲門舞集排練場遭大火祝融,當時表演藝術界在積極探討未來發展時,也討論到表演藝術獎項的設立。甫卸任兩廳院藝術總監的黃碧端,於文建會主委任內即策劃推動表揚台灣表演藝術從業人員的「金藝獎」(暫定);盛治仁前主委任內更積極推動擬訂草案,「評選優良節目,文建會再出錢讓作品巡演,讓之前短暫演出(檔期)的節目有重新再演出的機會。」唯部分細節尚未取得共識,目前仍未確認實施日期。

陳錦誠表示,獎項的設立,終須回歸生態與社會大眾的思考連結,才具有公信力與價值。台新就是用嚴謹的機制,建立起它的價值。擔任了兩年台新獎觀察委員的台大音樂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楊建章認為,藝術創作本身與鼓勵藝術的制度,都不應該一成不變;制度面最須關注的在於評選的良性運作,如果制度的改變是基於對藝術願景的反省,那麼就應該改變;而新的制度,如果被證明是有執行困難,它自然會調整,他樂觀以待有自我批判精神的良性改變。而台南人劇團藝術總監呂柏伸則表示,作為一個具公信力的獎項,一定要讓人能夠論述。它絕對不可能完美,如何建立一套遊戲規則,讓大家覺得還玩得下去,終須回到評選機制,誰當評審才是最重要的。

透過給獎肯定  帶動產業與創作

表演藝術有賴「劇場、團隊、觀眾」三者良性互動缺一不可。國光劇團團長鍾寶善認為,「獎勵是一種重要方法」,藉以刺激整體生態。獎項的推動和彰顯的方向,會形成一股藝術探索與實踐的趨動力。此外,獎項也是一種創造明星的方法。綠光劇團團長羅北安表示,明星能帶動票房,而獎項就是塑造明星光環的效應:「對於創作而言,若能得獎當然是更好。任何一個行業都需要明星,如果戲劇界能藉此塑造明星的話是蠻好的。大家會跟著走,相對地,(觀眾)對其他劇團的作品也會持續關注。」表演藝術聯盟秘書長于國華也同意羅北安的「明星論」:「表演藝術雖說是藝術,但它還是需要明星。過去,我們太吝於去吹捧表演藝術界的明星。當然,除了獎項還需有配套機制,刺激社會大眾參與、讓獲獎作品可以再演出,不僅可以直接幫助整個生態,也等於鼓勵觀眾多多走進劇場。」

于國華進一步表示,表演藝術本身是一個動態,每年會創造出怎樣的節目並不曉得,另一層解釋是藝術的跨界愈來愈多元,如果真的希望表演藝術發展,讓更多努力奉獻的人被肯定,讓更多的觀眾被鼓勵而去買票看演出,他覺得不應該只有台新獎,應該有更多大大小小不同的獎,藉由更多的獎項去炒作表演藝術的氣氛,好的演員不斷地被肯定,觀眾一再被提醒哪些演員是值得去欣賞,藉很多獎項的推波助瀾讓整體氣氛變蓬勃。然而,呂柏伸卻認為,現在台灣觀賞表演藝術人口還是非常小眾,現階段一個表演藝術獎項的成立,除非有大眾媒體的幫忙,否則很難發揮甚麼效應,大眾未必會關注這個獎項,進而吸引更多的觀眾進來看表演。

彰顯宣傳價值  成效非一蹴可幾

作為台灣唯一的國家級劇團,國光劇團從傳統戲的保存和新編京劇的道路上,累積獲獎無數,鍾寶善以為,若要設立公部門的金藝獎,短時間成果很難論斷,這需要完整而多元的配套措施與長時間積累才能彰顯其價值。羅北安表示:「獎項一定要具備一定的市場性。有大量的作品才有辦法歸類,以台灣的人口,市場不足以支撐一個國家的內需。到紐約想看戲,我會先去百老匯看哪些戲得了獎再去看,但是在台灣就比較難去做這樣選擇。」呂柏伸坦言,就現階段而言,獎項的成立,還是比較像是圈內人關起門來玩的遊戲;唯一的好處,可能在於有個目標,可以刺激創作者做得更好更出色,但對於票房是否有幫助,他則存疑。

文創產業的經濟指標,將表演藝術的供需本質回歸市場機制,「劇場=賣場」、「團隊節目=商品」、「觀眾=消費者」,那麼獎項的頒發就不僅止於彰顯其成就,也等於是創造商品(團隊節目/藝術家個人)價值的宣傳手法。它對內可以激發創意,厚培產業,對外可以穿越政治圍籬,開啟對話交流,創造台灣新形象。台灣目前最迫切的是,推動團隊作品進行台灣巡迴與國際邀演。若公部門與民間可以共同攜手,藉著獎項的設置,推展由台灣生產淬煉出的傑出作品,將台灣社會的文化觀點跟藝術能量傳遞出去,才能讓它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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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表演藝術相關獎項略覽

整理  莫嵐蘭

台灣

行政院文化獎

1980年設立,表彰對台灣文化、藝術維護與發揚具特殊貢獻之人士,是當今官方主辦之最高文化成就獎項。

 

總統文化獎

由中華文化總會(前身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於2001年設立,為表揚全國具卓越成就與貢獻,堪稱典範之個人或團體。

 

國家文藝獎

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於1997年設立,為獎勵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領域,具有藝術卓越性與累積性成就,且持續創作或展演之傑出藝文工作者。

 

臺中市表演藝術金藝獎

臺中市政府為表彰致力於臺中市表演藝術領域(含括舞蹈、音樂、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之保存、傳承、發展及創新,並具重大貢獻或優良事實者,於2012年底辦理首屆表演藝術金藝獎(簡稱金藝獎)。

 

台新藝術獎

2002年由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立,以獎勵當代視覺、表演及跨領域藝術之獎項。2003年起,企圖打破藝術藩籬,從「獎勵當年度最具創造性與突破性的作品」,轉而關注作品如何「用藝術打造台灣新價值」。

 

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1995年由文建會主辦,中華民國舞蹈學會(前身為民族舞蹈推行委員會)承辦,是鼓勵舞蹈創作的競賽。

 

國際金舞獎

2010年起由文建會及原民會共同主辦,新竹縣市政府來共同承辦,參與競賽之舞蹈類型多元豐富。

 

舞蹈飛鳳獎

為中華民國舞蹈學會於1978年設立,表揚與舞蹈藝術領域相關之傑出會員(需加入學會三年以上)。

 

奇美藝術獎

由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於1989年設立,長期獎勵美術、音樂及學術研究之獎項。

 

數位藝術表演獎

2010年由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文化局與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設立。鼓勵以數位媒材結合各領域元素的表演藝術獎。

 

中國

戲劇梅花獎

獎勵全中國戲劇界優秀中青年演員的表演藝術獎項(含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音樂劇、舞劇等)。1983年由中國文聯與中國戲劇家協會設立,後更名為中國戲劇獎—梅花表演獎(簡稱梅花獎)。

 

現代戲劇谷壹戲劇大賞

2010年由現代戲劇谷創立於上海,為中國第一個商業戲劇獎項。評選方式結合專家、媒體與觀眾進行票選,是能適時反映市場現況的獎項。

 

舞蹈荷花獎

1998年設立,為中國舞蹈藝術的重要競賽獎項,分民族民間舞、古典舞、當代舞、現代舞評獎等類別分開評選,由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舞蹈家協會合辦。

 

音樂金鐘獎

2001年由中國文聯和中國音協會共同主辦。分為器樂、大型交響樂合唱作品獎、聲樂作品獎、突出貢獻老一輩音樂家和新時期中國藝術比賽獎。中國音樂金鐘獎與戲劇梅花獎、電視金鷹獎、電影金雞獎同屬中國國家級藝術大獎。

 

香港

香港藝術發展獎

為香港藝術發展局設立。共設有六個獎項,分別為「終身成就獎」、「最佳藝術家獎」、「藝術新秀獎」、「藝術教育獎」、「藝術推廣獎」及「藝術贊助獎」。

 

香港舞蹈年獎

由香港舞蹈聯盟為表揚對香港舞蹈界具貢獻之人士及團體設立。

 

香港舞台劇獎

1991年由香港戲劇協會與香港電台合辦,以同業選舉(Peer Election)的原則作為基本評審方法,回顧香港劇壇每年舞台製作成績及當地優秀戲劇工作者。

 

CASH金帆音樂獎

2001年由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主辦,獎項採同業提名及投票,必須為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成員之作品及製作。

 

美國

普立茲獎 Pulitzer Prize Award

又稱普立茲新聞獎,於1917年設立,已經成為全球性新聞界的一項最高榮譽獎。普立茲獎分為新聞界獎與創作界兩大類獎項。

 

貝希劇場獎 Bessie Award

為舞蹈表演獎項,1983年成立於美國紐約市的大衛.懷特舞蹈戲劇工作坊(David White at Dance Theater Workshop),他們尊重創新的製作與表演,沒有固定的獎項類別,是由策展人、記者、製作人專家、學者等組成的委員會決定該年獎項。

 

東尼獎 Tony Award

全名Antoinette Perry Award,是由美國劇場之翼組織(American Theater Wing)於1946年設立,以著名女演員兼導演安東尼特.派瑞的名字的命名。現與百老匯聯盟Broadway League共同合辦,是美國戲劇界的最高榮譽。和電影奧斯卡、電視艾美獎、音樂葛來美並列美國四大藝術獎項。

 

奧比獎Obie Awards

是由《村聲》Village Voice雜誌為首的戲劇藝術家和團體發起。關注的是外百老匯和外外百老匯的製作。除了終生成就獎和美國最佳戲劇獎,沒有獨立的類別獎項。

外百老匯(Off-Broadway)的獎項除了奧比獎 Obie Awards,還有露西爾.羅帖爾獎(Lucille Lortel Awards)、劇評家獎(Drama Desk Awards)、戲劇聯盟獎(Drama League Award) 和外劇評人獎(Outer Critics Circle Awards)。

 

戲劇聯盟獎Drama League Awards

是美國最古老的戲劇獎項,於1922年首次頒發,1935年正式設立,旨在彰顯百老匯與外百老匯傑出的製作與表演上的成就。

 

伊莎朵拉·鄧肯獎Isadora Duncan Dance Awards

伊莎朵拉·鄧肯獎協會(Izzies)於1984年以現代舞蹈家鄧肯為名所設立的獎項。協會位美國舊金山灣區,此獎旨在獎勵當地的舞蹈藝術家分編舞、表演、技術、製作、舊作重建與傑出成就獎、終身成就獎。

 

尼金斯基國際編舞大獎 Les Nijinsky award

尼金斯基獎被譽為舞蹈界的奧斯卡,兩年舉辦一次。

 

全美音樂獎Musical America Awards

1960年由美國著名古典音樂雜誌《音樂美國》Musical America設立。每年評選出年度最佳音樂家、作曲家、指揮家和器樂演奏家。是美國古典音樂界極具重要的獎項。

 

英國

劇評人獎Critics' Circle Theatre Awards

戲劇評論家協會(Society of Dramatic Critics,又名倫敦影評人協會,ALFS)於1913年發展至今,成為結合舞蹈、戲劇、電影、音樂和視覺藝術的評論人組織。1980年頒發ALFS特殊成就獎,之後陸續成立獎項,每年通過專業評論人選出當年英國傑出藝術作品。現在共有劇評人獎(Critics' Circle Theatre Awards,前身為戲劇劇場獎Drama Theatre Awards)、國家舞蹈獎(National Dance Award)、影評人電影獎(Critics’ Circle Film Awards)、視覺藝術獎(visual arts award)。

 

勞倫斯.奧利佛獎Laurence Oliver Award

簡稱奧利佛獎(Olivier Award),1976年由倫敦劇院協會(Society of London Theatre,SOLT)和英國偉大演員勞倫斯.奧立佛男爵共同設立,是英國戲劇界最負盛名的獎項,地位相當於紐約百老匯東尼獎。

 

標準晚報戲劇獎Evening Standard theatre awards

於1955年設立,為英國倫敦知名傳統戲劇獎項,獎勵倫敦戲劇與音樂劇方面的傑出成就。

 

伊恩.查爾森獎Ian Charleson Awards

1991年成立,由《星期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 newspaper及國家劇院(National Theatre)共同頒發,以獎勵英國30歲以下的舞台劇演員。

 

全英經典音樂獎Classic Brit Awards

以前名為Classical BRIT Awards,於2000年由英國唱片業協會(BPI)設立,內容涵蓋古典、跨界和流行音樂。

 

德國

柏林藝術獎 Berliner Kunstpreis Award;Berlin Art Prize Award

1948年設立,獎勵美術,建築,音樂,文學,表演藝術,電影及媒體藝術等領域的傑出人士與團體。

 

德國舞蹈獎Deutscher Tanzpreis Award

德國最知名的藝術舞蹈類獎項,1983年起由德國舞蹈教育協會頒發,1995年起則與德國舞蹈藝術促進會共同頒發給對德國舞蹈藝術有特殊貢獻者。

 

德國舞蹈「明日之星」獎Deutsche Tanzpreis “Zukunft”

專為年輕男、女舞蹈家以及編舞家所設。

 

國際Movimentos舞蹈獎 International Movimentos Dance Award

為國際Movimentos舞蹈藝術節(International Movimentos Dance festival)之獎項。2003年始,歐洲文化電視台ARTE、德國國營電視台ZDF,以及福斯汽車公司(Volkswagen),每年春天在德國汽車城伍爾斯堡(Wolfsburg)舉辦,是以當代藝術文化與舞蹈為焦點的藝術節,2009年雲門舞集藝術總監林懷民獲頒「終身成就獎」。

 

「今日戲劇」獎Theater-magazine Theater Heute Award

由德國《今日戲劇》雜誌設立,每年頒發年度最佳戲劇作品、最佳劇作家、最佳演員、最佳導演新人獎及最佳劇場獎。

 

德國古典回聲獎Echo Deutscher Musikpreis Award

1992年由德國唱片工業協會(German Phono Academy)創立,為國際極具重要性的音樂獎項。表彰上一年度傑出的古典音樂家與團體,不僅注重音樂的藝術水準,其知名度也納入評審標準。

 

其他

瑞典極地音樂獎Polar Music Prize Award

地位相當於「音樂界的諾貝爾獎」。 1989年由瑞典著名流行音樂團體組合ABBA的經紀人斯蒂格·安德森(‎Stig Anderson)創辦,瑞典皇家音樂學院負責頒獎。

 

澳洲赫爾普曼獎Helpmann Awards

於2001年設立,為紀念澳洲知名舞者、演員、導演赫爾普曼而命名。可以媲美紐約百老匯的東尼獎和倫敦的奧利佛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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