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施行評鑑制度以來,過去十五年的計畫評鑑主持人均由文化評論人林谷芳擔任。「分級獎助計畫」評鑑案自始至今,歷經多次沿革改變,也牽動著台灣各表演藝術團隊的發展與生態。透過本次訪談,林谷芳以前計畫評鑑主持人的經驗與文化評論人的視角,剖析「分級獎助計畫」長期對於台灣文化環境產生的影響,及其所面對的機會和挑戰。
Q:請回顧過去十五年來,分級獎助計畫與台灣文化環境生態的關係和產生的影響?
A:首先是,檯面上主要的表演藝術團體基本都與本案產生一定關聯,而原因就在:這計畫是針對團隊整體發展所建立的補助制度,並非一般就單項補助而有的計畫,團隊在經費上一定程度因此能自由運用,對其生存發展就有基底性的助益。其次,它的經費補助也較大。另外,又具備一定的穩定性,即便團隊今年表現不足,明年也多會提供留校察看的機會。這三點,就使得這計畫跟其他補助很不一樣。我可以直率地講,若是把這計畫拿掉,目前最少有廿個團隊會瀕臨消失。單這點,就有它一定的效益在。
Q:分級獎助計畫如何因應時代,進行分類歸類方式的思考?
A:目前分為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四大類。戲曲從戲劇分開,是因它們的屬性真是太不一樣。音樂也曾討論過是否要更細分,後來發現中西樂的分野,也還沒大到如戲曲般儼然獨立的狀態。而會只分成四大類,也在避免細分後,經費分配太過分散的問題。分類原是個學問,細分看似好歸類,但問題也會相應增加。
隨著新藝術形式的出現,計畫中也曾出現「其他類」。當時我並不贊成,因為這雖然可解決某些個案的困難,但其實並沒有一種東西叫「其他」。用「其他類」就意味缺乏共同的基礎判準,結果就會變得非常自由心證。也因此,後來就仍維持這四類,但就請評鑑和評審委員把對類別的認知放寬些,不要過度拘泥。舉例來說,「當代傳奇劇場」曾分別出現在現代戲劇類與傳統戲曲類,因為它本來就腳跨兩者。而「優劇場」要歸於哪一類,也曾有過一番討論。有認為是音樂類的,因為它的打擊佔有重要位置,但有些又以他們展現的神聖舞蹈說該歸為舞蹈類。倒是戲劇類最初完全不吭聲,因為它的演出幾乎沒什麼劇情。但最後還是依「優劇場」所報,將之歸在戲劇類。尊重團隊,是此計畫很重要的精神調整,但最初幾年並非如此,當時比較傾向由評審或主辦單位,界定你該是誰。
在這變動的時代裡,本來就不能太用成規的概念來看一切。我曾有幾次召集評鑑委員,主要談及心態調整的問題。譬如,目前在此計畫中,現代戲劇分到的經費明顯較多,其次是傳統戲曲和舞蹈,最少的是音樂。當年調整時就非常困難,最先幾年都是齊頭平等。因此有陣子你會發覺,一個戲劇團體與一個合唱團,領的錢竟是一樣的。而為了做調整,我自己就進行了一項功課,算出了一個戲劇製作和舞蹈製作的平均成本,並依此數據調整四類經費的分配,如既讓經費可以更有效地運用,同時也能回應原來生態中的藝術樣態,但在這中間,不少委員只站在自己該類的立場,就平添了調整的困難。
談到藝術樣態,我必須說,這項計畫最初主要是以讓團隊能永續經營為核心考量而設計的,焦點因此就放在行政上,最後之所以轉而「以藝術為主」,其實跟我有密切的關聯。當時我進行了一份扶植團隊研究報告,跟一般的研究案不一樣,我沒有用到一般社會科學那種很固定的方法,而是對團隊作個案式的描摹。因為,就我自己的觀察,台灣表演藝術的成功其實缺乏一般以為的「通則」,而這研究就為此觀察找到了立論依據。
舉例來講,行政固然重要,但「相聲瓦舍」主要就是馮翊綱等三人,坦白講,他們可以自己就是會計,就自己推票,一樣轟轟烈烈的。你要它有個嚴整制式的行政機制,恐怕反而將它綁死了。所以還是回歸:行政為藝術服務,也因此,就出現了藝術和行政雙軌觀察,合而評鑑的機制。
Q:獎助計畫分別對主事者(文化部)和申請者(團隊)的意義及雙方所持的態度為何?
A:從社會的發展來看,有些面相文化部門是一定要照顧到的,它不能一切都往最好做、最主流、最有經濟效益的方向走。對文化的補助,是有「社會所必須」這樣一個基點的。而對官方來說,問題其實是出現在:我要不要主導?我能不能主導?我主導後有什麼好處?或有什麼副作用?它必須要在這裡做一個考量。這個考量除了自身心態外,其實也反映著社會的氛圍。譬如說:外界總希望文建會(編按:文化部前身)在此是一個「保持著距離」的角色,但你又會發覺當它只是一個發錢的行政單位時,最終就只會淪為散財童子。目前的一個狀況就是我常講的,如果我帶有一點左派色彩,或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我會質疑當百業蕭條時,為什麼就只藝術一門獨大,經費逆向成長?除非團隊能在這契約化的社會裡,證明自我的價值,才能正當使用納稅人的錢。為什麼一個藝術家比一個農人更可貴?這是需要文化公部門與藝術家來證明的,而目前做的顯然不夠。公部門盡可能地加錢,藝術家也覺得加得天經地義。
團隊和類別多了後,其他社會資源的獲得並沒有跟上,但藝術家在此似乎缺乏更多的自覺,面對社會沒能提出更有力的論述,證明自己的價值,為數甚多的團隊甚至將從這計畫所獲得的資源視為理所當然。在我看來,這個計畫最大的副作用,就是加深了一些藝術家的異化:我被補助是應當的,因為我就是這個社會的秀異分子。這裡很弔詭,藝術家大談他們的純粹,卻對於最不純粹的錢有沒有得到非常在乎。這計畫好處是金額較大,有穩定性,但也讓團隊產生倚賴性,反而減低他們跟社會可能的對話。
看這計畫,必須從社會、公部門、藝術家三個向度綜合來看,不能只有單一面相的觀點。而我們也發現,歷年比較大的糾紛,常就來自藝術家單一向度的觀點。
Q:在此狀況之下,作為第三者的視角,老師如何扮演這樣的角色?
A:評鑑所產生的成績攸關經費的分配,作為評鑑計畫主持人,這是必須面對的責任。首先,你得看看經費的分配有沒有達致更實質的公平。如果沒有,機制要如何調整?而所謂實質公平的判準:我想一個是藝術成就,另一個是對整個生態環境的影響。當然,因為長期主持這計畫,長期觀察生態變遷,我自己也希望能透過有形或無形的方式,讓一些藝術家反思自己的角色。
這幾年來,每年與團隊舉行會議時,我總會話講得多一點,就在提醒大家,這些經費是公共資源,你是作為社會公眾領域的一個角色而得到這個經費的,這個時候不要告訴我藝術家是如何獨立於社會之外,不要跟我講什麼藝術的純粹性。藝術的純粹性我們當然要尊重,你不領這個錢,你可以純粹;你也可以領這個錢,設法達成你藝術的純粹而仍被尊重,但不能把這個純粹無限上綱,那樣的話,這補助就找不到社會的正當性。
Q:計畫從「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沿革至「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突顯的是什麼樣的思維?
A:分級獎助中的「級」,其實很容易讓我們遭遇實質的問題。譬如:我們會發現一個團隊可能在得分排名時排在前面,但他錢拿的比較少,為什麼?因為他規模比較小。畢竟,一人的默劇團和一個大團的演出,它支撐營運所需的經費是不一樣的。分級的這個「級」,原來自兩個考量,第一個是它的「規模」,這個「規模」是作為一個經費發放上非常重要的依據;第二個是回到它的「質」,是團隊的藝術成就。所以我們就看到,第一級的「卓越」團隊它的規模總是蠻大的,藝術也有一定成就。但將這兩個合在一起,有時也會出現邏輯的紊亂。比如說第二層的「發展」團隊,很有可能藝術成就比「卓越」更好,但規模沒那麼大,就變成只在「發展」中了,而你如果是個幾人的小團要變成「卓越」大概不太可能。因此對於目前分級的名稱及方式,基本上我持保留的態度,仍可以有更好的調整。
Q:在討論此計畫時,「畢業」這兩個字時常被提出來,老師對此有何見解?
A:「畢業」不「畢業」是件兩難的事,如果它「畢業」了,你不給它錢,那傑出反而被懲罰。但另一方面,你若從補助的角度來看,錢本來就應該放在最該用的地方,也就是你不夠我才補助你,這是現在大家談此計畫的概念。但這計畫名稱是「獎助」計畫,若從獎勵的角度,你好,我就應該讓你更好才是。所以「畢業」不「畢業」牽涉的,就是這獎勵跟補助上的矛盾與兩難。而如果我們的基本觀念不改,我們的文化生態沒變,這矛盾就會永遠存在。但跳開這個層次,矛盾也不就是必然的。
舉個例子,有一回我們把民俗活動也納入戲曲類來考量,但「鴻勝醒獅團」進來一年後就不來了,因為它覺得我天天都有演出,為了你這一百來萬,我還要去聘請一位行政,而且基於團隊特殊性,這位行政不只無法發揮效益最終還可能成為干擾。另外像「水磨曲集」,有幾年是不願意來參加的,因為它說我們就是票友,儘管演出也有一定水平,但拿了政府的錢,繁雜的行政手續,讓他們原本演出崑曲的樂趣不見了。以上這樣例證,主要是提醒,這補助對團隊所產生的意義,盡可不同,也不是每個團對都覺得補助是天經地義的,都在「畢業」不「畢業」膠著的。
當然,要減少這些混淆,也許可將獎勵及補助適度地分開處理。
Q:評鑑機制幾年施行下來,有什麼需要突破的困境?
A:有一個實質運作的問題,就是這個計畫幾乎把表演藝術生態中比較檯面的人都牽扯進去了,好像你不是演出者,就是評審。譬如說評鑑,過去我們曾希望每年要更換三分之一的委員,結果並無法達到,大概只能做到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為什麼?因為人選不是那麼好找,有些人雖有專業資格,但已經很久不看表演了,就像很多學院裡的老師是很少上劇場的,所以評出來的分數和觀點有時與實際狀況落差太大。另外,我們台灣整個社會發展上的一個觀念,就是「不患寡患不均」,不只在求其公平,甚至形成在補助上總有讓他「吃不飽,餓不死」的慣性,這對於藝術環境發展也不是好事。
Q:在進行評鑑時,如何看待藝術評判的標準?
A:首先,為什麼我們要那麼多的評審?因為需要有不同的向度和觀點。藝術不是一個單一角度的東西。我們研究美學的都知道,在不同美學系統裡,彼此的高低很難論列,但在同一美學系統裡,它則是位階歷然的。我以水墨為例,過去許多人談渡海三家:張大千、溥心畬跟黃君璧。黃君璧教育了很多人,但說到中國美術史必定要提的就是張大千,而非黃君璧,在美學上,他們不是同一個層次的人。所以當你講「藝術」是主觀的,是有前提的。在同一系統中它其實是有標準的,儘管這標準也容許不同的向度,這標準也不好量化,但確實是有它的客觀性在,要不然就不必有評論,評論其實就在告訴你客觀性在什麼地方。但因為這個計畫有四類,每類又有不同形貌的藝術,這時你就要放開心胸投入觀察。如果是單一藝術,都是交響樂,那評鑑就太簡單了!但今天不是,今天是中樂跟西樂一起評,你用西樂的和諧角度看中樂,我就會質疑,像中國弦索樂的美學就在「錯落有致」,因不一樣我們才覺得有趣味,和諧有時就無趣。就因為要面對不同系統,你非得放開心胸不可。在此,我常提醒委員,要有「權力的自謙」。自謙就是自知有不懂之處,尤其是當我握有權力可以評論別人時,更須如此。正如我在研究所上藝術評論課的第一句話常就是:「藝術評論是公領域之事。」私相授受或快意恩仇都跟評論無關。而且這個公領域必須要面對非特定大眾。評審就是個有公領域的角色,不是快意恩仇。在這個地方你要有權利的謙抑,不懂就向別人學,讓別人告訴你。
Q:本計畫與評鑑施行迄今廿六年,請談談對於下一步發展的建議?
A:我認為,在這個案子本身或相近的脈絡裡談許多藝術發展問題的解決,是找不到的答案的。譬如說,如果我們的國民美學沒有建立,如果我們的文化系統沒有跟教育有一定的連接,目前的困局基本就不可能改變。若是社會沒有美學鑑賞的藝術教育,建立厚實的文化基礎,許多團隊就一定要在這計劃裡,一下子冒出水面,一下子沉下去,它跟這計畫之間的關係就是個生存關係。而有這關係,除非藝術家是很個有反省力的人,否則,不管他把藝術講得多偉大,對他而言,就必然是個生存與否的現實問題,也就必然會把自己的心態放在非常狹隘的角度中。
但如果把國民的美學基底打寬了,這生存問題就會得到一定的緩解,這時候藝術家可能就有更多的心思談如何更好的創作、更好的回饋。總之,有關補助的問題,無論是一般的單項補助或這計畫的整體補助,其實都無法從補助自身解決現在面臨的基本問題。我們藝術教育必須培養出有鑑賞能力、逐漸走向內行的人,如此,當他具備社會力的時候也才會回過頭來反饋藝術。在國民美學的生態效益沒能出現前,光靠團隊的藝術亮點是撐不起文化建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