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公共性的實踐,需要外部的反饋予以檢視,我們邀請前任文化部長鄭麗君、「表演藝術評論台」台長紀慧玲,以及當代藝術家崔廣宇,從不同領域、視角提出「當我們討論公共性,我們討論的是什麼?」
紀慧玲(劇評人):從「劇場的限制」談起
「公共性」很容易被定位是全然開放,場館把公共性當成「公眾」,關心「找觀眾」這件事:要服務大眾、跟社會百分百連結,主管機關、立委跟審計制度也以數字來衡量。事實上,劇院的公共性是有限制的。我從公共性的限制來談場館能完成的公共性是什麼。
一、劇院是高度專業的場館,不是禮堂或集會場所,所以有使用者的門檻限制。二、是否因專業性造成內容的限制?場館也需思考。三、它有參與者的限制。因為製作成本產生票價門檻,也限制了參與,得靠政府挹注或調整票價來解決。四、國家級場館固然有自己的主張,但受限官方身分,是否有不敢碰觸的議題?所謂藝術自治權,藝術家有多少自由度。五、公法人在人事任用和採購可以鬆脫,卻依舊在國家的會計制度下,因此會去計算場館使用率、座位售出單價等,明知成本高仍要求提高自籌款,這也有問題。但倘若官方的要求不合理,場館應該要抵抗,而不是把問題丟回演出團隊和消費者身上,外界對場館的實際狀況並不清楚,包括收入、人事成本,若要討論公共性,就應該有透明公開機制才有公共討論的基礎。
劇場有其限制,但經營者都想讓它變成「公園」、「市政廳」,「文化平權」觀念要場館完全容納接受,但應該要知道自身限制在哪、可在限制中完成哪些事,以及能否突破限制等。先限縮,才能思考:社會為什麼需要表演藝術,它可企及的公共性,以及如何實踐。
目前來看,三個場館是大型的產製公司,藝術家仰賴場館資源,場館極盡所能把自己撐得很大,功能滿載。但事實上,如此過度製造有產出相應對觀眾跟需求嗎?當場館是生產鏈的重要角色,用盈收量化所有事情並不為過,因為你有「收入」啊,為了顧及盈虧綁架經營的風險,它如何能碰觸更多沒有市場性的公共議題或公共行動?
回到劇場的限制,劇場就是近用性很低的產業,在這樣的限制裡能創造出什麼是社會需要的?一個定時定點參與,形成一個聚合體(community)的場域,劇場最有利的特色應該是公共參與與意見交流,它不能跟社會性、政治性議題脫節,尤其場館作為公資源的擁有者,必須讓劇場成為公共領域的空間。然而,藝術家是否有意識生產和觀眾社會連結的產品?硬作品之外,我們大可開放租用,讓民間軟性商業作品進場,畢竟,歡娛與憤怒都是劇場需要的。到底誰來為場館的藝術性負責,由誰來主張或聲明,這才是今天談論公共性不能迴避的問題,絕不只是拉客人上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