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作為文化政策的一環,若「中央政府」的責任是擬定文化的核心理念與發展方向,那麼「地方政府」就更直接面對演藝團隊與一般民眾,更得成為多方的橋梁,甚至是接受與轉化任何政策、事件等因素帶來的衝擊。本文將從「表演藝術推廣與輔導╱助」的面向切入,探究地方政府扮演的角色,也揭示其中困境;但不同縣市涉及地理環境、交通建設、人口組成、政治角力等因素,必然在發展的脈絡與取向、面臨的問題與挑戰等會有所差異,故本文僅能以幾個縣市為主要案例,嘗試勾勒整體的可能輪廓。 歡迎加入 PAR付費會員 或 兩廳院會員 閱讀完整精彩內容! 歡迎加入付費會員閱讀此篇內容 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 會員登入 馬上註冊 吳緯婷 陳修程 劉進成 巫宇軒 新竹縣 苗栗縣 台南市 花蓮縣 文化部 文化局 誰需要表演藝術 Related topics 相關文章 話題追蹤 Follow-ups 製造劇場的創作空間 話題追蹤 Follow-ups 保存與重述,以與當下創作持續對話 話題追蹤 Follow-ups 性別意識覺醒了,然後呢? 四大面向重建表演藝術的安全職場 話題追蹤 Follow-ups 讓語言得以重新被學習,感受得以重新被命名 話題追蹤 Follow-ups 對創傷,如何在「共情」與「抽離」之間拿捏觀演距離? 話題追蹤 Follow-ups 不用排隊也能跟媽媽講電話? 關閉 取消收藏這篇文章? 再讓我想一想 確定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