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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池塘到湖泊──文策院的表演藝術突圍策略

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是推動台灣內容產業商業化和國際化的重要機構,透過投資運用與跨界合作強化作品效益與市場規模,協助創作者在現今變化迅速的新娛樂時代中突圍。本次和院長盧俊偉的專訪中,「投資」、「市場」、「產業」是不斷出現的三大關鍵詞,明確指出文策院與國藝會、國表藝中心等中介單位不同的核心任務。以此定位國內各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現狀顯示三者成正比,即市場大、投資多,產業也相對健全。

文策院負責影視、流行音樂、出版、漫畫、動畫、遊戲、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時尚設計與文化科技等10個產業別,自2019年6月成立到2024年9月止通過投審會的產業比例中,影視類共123案,為總案件數76.88%,占比最高;表演藝術為12案,占總案件數7.5%,占整體投資4.97%,資金規模約2.5億新台幣。其中,包含以股權或有限合夥的方式投資公司,或專案投資,前者如大清華傳媒、華文音樂劇,後者如《西門町一番地》、《一村喜事》等。懸殊的投資比例反映產業自身的市場規模,盧俊偉表示,文策院以「投資」為主力,案件的選擇仰賴其「市場潛力」,並不預設方向或進行資源的平均分配。影視產業在台灣的市場規模,在這10個產業中相對較大,使得其投資案更具市場潛力和報酬率。

從演藝團體轉向公司化經營

根據台灣文化政策長年發展模式,表演藝術團隊熟悉補助機制,對於「投資」形式相對陌生,盧俊偉指出,「補助」側重作品製作面,評估其品質與完整性,補助成本面,但「投資」不僅考慮這些因素,還重視商業市場性,「投資一定講求回報,我們的目標是協助表演藝術界走向商業化。」

盧俊偉比喻,表演藝術現在是一座池塘,如今要讓它變大成一座湖泊,需要注入源源不絕的活水,因此除了政府投資額,還須引入民間其他產業的資金。跨產業投資看重作品潛力,也考量團隊能否長期穩定經營,然而,國內表演藝術團隊目前多為演藝團體,投資方更傾向投資公司,因此「從演藝團體走向公司化經營」是實現商業化的第一步。為此,文策院規畫「文化創業加速器」,若團隊有意朝公司化經營,擬定組織架構與商業計畫後可申請加入。入選者除獲得培訓資源,文策院亦將媒合天使投資人,「初期金額一定不會高,因為資本規模不大,但我們至少讓新公司進入種子輪、天使輪的成長軌道,前提是團隊本身要有事業長期經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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