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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敎育的新起跑點

過去二十幾年來,藝術敎育界一直對現在的大、中、小分段的學制感到無奈。藝敎附屬在分段的學制中,學生因升學而無法專心,所以在敎育效果上事倍而功半,令人灰心。藝術法通過,台南藝術學院的一貫制音樂系仍要奮鬥爭取招生,但主要的障礙已經刪除,一貫制敎育之實施指日可待了。

過去二十幾年來,藝術敎育界一直對現在的大、中、小分段的學制感到無奈。藝敎附屬在分段的學制中,學生因升學而無法專心,所以在敎育效果上事倍而功半,令人灰心。藝術法通過,台南藝術學院的一貫制音樂系仍要奮鬥爭取招生,但主要的障礙已經刪除,一貫制敎育之實施指日可待了。

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廿五日下午四點五十分是很重要的時刻,因爲此時立法院三讀通過了藝術界期盼了若干年的藝術教育法。

立法過程歷經十五年

這部藝術敎育法並不能說很完備,但是自構思到通過,已經超過十五年了。最早的起草委員爲台灣藝術學院的凌校長,手邊還保存了當年的初稿。努力了十五年才通過的法律,究竟會爲我們帶來怎樣的藝術美景呢?其實也是很有限的。

藝術是一種弱勢的活動,藝術敎育在敎育圈子裡也是弱勢的。所以立一個專法來促進藝術敎育的功能並不很容易。藝術法的目標是很單純的。其一,專業敎育可以作育優秀的藝術家,其二,一般學校敎育應該是含相當份量的藝術敎育,使讀書人都受藝術之薰陶,其三,文化機構應努力推行大衆藝術敎育,提升國民氣質。但是要用法律來具體的予以規範,就會使大家覺得過份強調;或覺規定的太硬,會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再三修改的結果,大部分的條文只是一種宣示。只有希望大家怎麼做,沒有訂出要怎麼做。因此,有些立委讀了,會說這是一部不必要的法律。

那麼藝術界期盼這部法律的理由何在?

其實這部法律只有兩條有具體的意義。一是第七條,規定藝術敎育可以實施一貫制敎學,二是第十四條,規定藝術的敎師可以不必按照一般大學之規定,而是依藝術的造詣來評定其資格。這兩條等於解除了多年來藝術專業敎育的束縛。

分段學制使藝敎無法貫徹

過去二十幾年來,藝術敎育界一直對現在的大、中、小分段的學制感到無奈。藝術,尤其是表演藝術,必須選擇有天分的學生,自幼年始即施以專業敎育,到二十歲前,藝業始可成熟。藝敎附屬在分段的學制中,學生因升學而無法專心,所以在敎育效果上事倍而功半,令人灰心。國立藝術學院成立之後曾打算以附設中學的方式突破此困境,然爲法所限,半途而廢。

台南藝術學院在建校計畫中即提出設立一貫制表演藝術部門,民國八十四年冬在準備開學的計畫中,即提出要求設立七年一貫制音樂系,希望招收國中、音樂班的畢業生,但爲行政院以無法源之理由刪除。八十五年敎育部再提院要求覆審,另方面台南藝術學院寄望於藝術敎育法的通過,乃盡一切可能,在立院凝聚三黨支持力量,希望在上會期通過。可惜因臨時之要案過多而未能如願。

敎育部不放棄希望,支持藝術法與台南藝術學院的立法委員們也盡全力支持在新會期開始即送上議壇。二月廿五日是本會期開議的第一天,支持者即成功的在下午排進議程,經過一段短短的協商,迅速通過了這個法律。使表演藝術敎育進入一個新的里程。

藝術法通過,台南藝術學院的一貫制音樂系仍要奮鬥爭取招生,但主要的障礙已經刪除,一貫制敎育之實施指日可待了。藝術敎育界的朋友們要抬頭挺胸來迎接新時代的到來。

 

文字|漢寶德  台南藝術學院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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