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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其成」的文化單位

文化單位習慣於「樂觀其成」,不習慣「主動研發」,這種心態或許是因這些單位中行政人員多、研發人員少的關係。主動去了解民間文化生態、察看民間需要、研究如何協助,這對文化單位該是何等重要的事!如果只習慣當出錢的「主辦單位」、喜歡當沒有責任的「協辦單位」,不免枉費了文化「建設」的意義。

文化單位習慣於「樂觀其成」,不習慣「主動研發」,這種心態或許是因這些單位中行政人員多、研發人員少的關係。主動去了解民間文化生態、察看民間需要、研究如何協助,這對文化單位該是何等重要的事!如果只習慣當出錢的「主辦單位」、喜歡當沒有責任的「協辦單位」,不免枉費了文化「建設」的意義。

上個月我們幾個人風塵僕僕地到台中地方戲劇協進會去開會,討論「台灣省地方戲劇比賽」要如何恢復辦理的問題。會議的肇因,是因為協進會曾經向總統陳情,希望復辦台灣省地方戲劇比賽,總統點頭答應並且交代要研究辦理,於是協進會開始邀集各有關單位、並展開了一連串的努力。

當我拿到開會資料時,發現這種「要怎麼辦」的會已經開了很多次了,與會單位的行政人員意見一致,那就是沒有錢、也沒有能力承辦,但是「樂觀其成」,如果這件事成了,一定要記得讓自己的單位掛上「協辦」的名稱,好向長官交代。沒有主辦單位,不知道要花多少錢來辦理,因此也不知道要辦理成什麼樣的規模,更遑論要制定什麼樣的比賽規則、邀請什麼樣的劇團參加……。

與會的人半數以上來回都花了五、六小時的車程,再加上開了兩個多小時的會,用了這麼多時間,卻只能討論一些漫無邊際的事,無法對這個議題做出具體的貢獻、或找到任何可行的方向,真是令人氣餒。台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是一個值得尊敬的單位,他們從民國四十幾年就開始辦理台灣省地方戲劇比賽,跨越了內台戲和外台戲的時期,地方戲劇比賽發掘了許多優秀的劇團,多年來協進會還編了許多的劇本讓歌仔戲班比賽的時候使用;他們有豐富的歷史經驗,但是現在地方戲公演的生態已在改變之中,傳統地方戲比賽「要怎麼辦」才能真正對現在的民間劇團有助益,不只是錢的問題,還牽涉到許多執行層面的問題。

要解決這麼多問題,對一個協進會而言實在很難獨立承擔,但是我們的文化單位習慣於「樂觀其成」,不習慣「主動研發」,他們習慣於站在一個被動的地位,等候民間單位提案,提案後邀請專家學者開會審查,決定可行與否、以及給予多少經費……。這樣的程序看來是合理的、有公信力的,但是對於這些文化活動的內容、品質、影響層次,這些文化單位只能站在旁觀和被動監督的立場,無法扮演任何主導的角色、或是擔負一些「輔導」、和「指導」的功能。

用「樂觀其成」的態度來面對民間提案,有時候會普遍給予每個團體少部分的經費以示鼓勵,這是象徵性的「平分秋色」;也有可能多補助一些有名聲的、有業績的團體,這些團體有良好的執行能力、比較有保證,這是信任性的「錦上添花」。那麼面對一些好像應該辦、卻不知從何下手的案子,像是這種「纏訟多年」的「地方戲劇比賽」,就只好不斷地開會、並且期待能夠不了了之最好。

政府請了很多專家學者來開會、表示尊重專業,但這些專家學者只能站在監督的立場為經費把關,他們也是被動的。行政人員是被動的、專業人員也是被動的,文化活動要有生有色,變成只能仰仗民間團體的創意、和執行能力,文化單位除了金錢之外,很難再提供其他的幫助。其次、送進門的案子如果都不理想,經過專家學者評頭論足之後打了回票,民間團體也無由知道應該如何改進、得不到任何有效的建議。

這種「樂觀其成」、「不在乎失敗」的心態或許是因為這些有關單位中行政人員多、研發人員少的關係。有研究才能有發展,主動去了解民間的文化生態、察看民間的需要、研究如何給予協助,這對文化單位該是何等重要的事!如果早年沒有樂府官採詩,我們如何能見到今日的「國風」?如果大家只習慣當出錢的「主辦單位」、喜歡當沒有責任的「協辦單位」,不免枉費了文化「建設」的意義。

文字|劉南芳 戲曲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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