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企業領導者對藝文的喜好不同,早期的基金會多為單純的贊助單一或系列的節目演出及藝術教育活動,然而近年來基金會參與藝文的角色變得多元化,不再和過去一樣扮演被動的金主,轉而主動的選擇藝術團隊委託創作、籌辦藝術季,舉辦年度評比、頒發獎項等。而除了企業體的投入,難能可貴的是企業人也身體力行的一頭鑽進打造「藝企平台」行列。
台灣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文化創意產業口號被提出,政府也將之視為「第四波」的經濟動力,文創產業的發展終於受到重視,而民間企業對表演藝術的支持也是超乎以往的熱絡,無論是直接或是間接的參與,都對台灣的表演藝術生態產生影響。
相較於美國,台灣與許多歐洲國家較為類似,國家的文化藝術發展與營運主要都由政府預算支持,不同於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往往取代了政府的角色,扮演著文化藝術事業、機構與贊助計畫的推手或營運者,其因在於美國社會普遍對政府的不信任及開放的自由主義,因此半世紀以來,介於官方與私人企業之間的「第三力量」起而主導國家的文化藝術發展。
一九九六年,台灣彷照美國藝術基金會(NEA)成立國家文藝基金會之後,終於擺開文建會,有了一個以非營利組織型態的單位協助官方推動藝術發展;另一方面,台灣企業抱持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亦紛紛成立基金會。企業成立基金會既可節稅,贊助公益活動又可提升企業形象,尤其較早期的電子科技大廠如台積電、台達電、力晶、廣達等公司,均透過旗下基金會,積極投入音樂藝文與培育科技人才的公益活動,每年投入的金額都在千萬元以上。除了運用基金會參與藝文活動,事實上許多大型企業亦有相當多的贊助藝文經驗,尤其金融業在二○○一年跨入金控經營時代之後,更逐漸成為重要的藝文贊助者。
從被動贊助到主動創藝,企業為藝術增添無比活力
由於企業領導者對藝文的喜好不同,早期的基金會多為單純的贊助單一或系列的節目演出及藝術教育活動,然而近年來基金會參與藝文的角色變得多元化,不再和過去一樣扮演被動的金主,轉而主動地選擇藝術團隊委託創作、籌辦藝術季,舉辦年度評比、頒發獎項等。例如「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以委託創作方式長期資助雲門舞集,並投資大風劇團與音樂時代製作首齣的台語音樂劇《四月望雨》;或如「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在新竹舉辦「台積心築藝術季」,成為科技業界與新竹地區喜愛藝文活動人士最期盼的年度盛事;又如「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主動辦理「台新藝術獎」,首創台灣表演藝術年度演出評比獎助活動。這些化被動為主動的投入行動,無異為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增添無比活力,同時也開啟企業與表演藝術的合作機制,積極的態度較政府更為顯著,甚至有些金融企業具有強烈的企業利益動機,靈巧的運用藝文贊助,推出購票優惠或銷售商品,搶攻消費市場,對文創產業的敏銳反應遠非政府所能及。
除了企業體的投入,難能可貴的是企業人也身體力行的一頭鑽進打造「藝企平台」行列。二○○四年宣布退休的宏碁創辦人施振榮,更於二○○八年以「十大傑出青年當選人聯誼會」會長的身份扮起「超級推銷員」,邀集林懷民等六位曾獲十大傑出青年的藝文界人士,共同推動藝企合作計畫,搭起企業與藝文贊助橋梁,向企業界提出藝企合作計畫,把表演藝術帶進企業界,縮短彼此的距離,共創雙贏的價值。
另外,國內重要的藝文補助機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近年來持續推動的「表演藝術追求卓越專案」,係由「建弘文教基金會」發起,並邀請「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基金會」共同贊助,從二○○三年開跑以來,累積支持共二十七齣創新製作發表演出,不僅讓藝術家的創意得以實現,也為台灣表演藝術創作留下歷史的一頁。
民間首辦「台新藝術獎」,為團隊打造良性的競賽平台
在這眾多的藝企合作案例當中,對台灣表演藝術界影響最大的應為「台新藝術獎」,自二○○二年在各界的關注與期待下,經過提名作業,終於在二○○三年三月初產生入圍作品,並於誠品書局舉辦特展;之後舉行第一屆「台新藝術獎」的頒獎典禮,這是台灣首度由企業主辦的大型藝術獎助活動,有別過去多由官方或學校主導的公開競賽,因此備受矚目。相較於視覺藝術或其他行業,台灣政府對表演藝術的獎助著墨甚少,如電影有「金馬獎」,電視有「金鐘獎」,而表演藝術從未有類似的獎項,如美國東尼獎針對表演藝術的創作品質進行評比頒獎,一般多為補助團隊或節目的經費,或是頒發「薪傳獎」、「國家文藝獎」獎勵個人成就的獎項。因此,第一屆「台新藝術獎」的發生,對台灣表演藝術界別具意義。「台新藝術獎」不僅為台灣史無前例公開提名的獎助活動,其建立的評審作業亦取得各界的認同,同時也為台灣表演藝術團體提供良性的競賽平台,更為台灣表演藝術打造了第一座的榮耀桂冠。
隨著生活品質的提升,文化與藝術已為現代人的重要精神需求,但相較於歐美已開發國家,台灣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的意願較低,政府給予的藝文補助更是僧多粥少,在票房與政府文化預算有限的狀況下,開發企業資金挹注是藝文界必須面對的必要課題。十年來,台灣的藝企合作關係已明顯地向前跨進,然而在金融海嘯和全球經濟萎縮衝擊下,不論基於何種動機,企業持續助益藝文發展的態度,尚賴政府搭建更多的平台和善意的回應;藝文團體自身尋求贊助時,宜多考量雙方立場,創造出雙贏的合作關係。另外,企業跟隨同業競爭與市場走向贊助藝文的趨勢,亦有窄化贊助資源的可能,因此身為「監督人」的社會大眾,除了由衷的感謝企業贊助的用心,更要擦亮眼睛以實際的支持行動責成政府與企業,讓藝企合作穩健地發展,共同攜手點亮台灣的表演藝術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