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部門經費有限,所以政府施政應擇要為之,而非全面包山包海,應從高槓桿效應的項目著手,並且從「建設觀點」轉為「投資觀點」,減少「你有我也有,輸人不輸陣」的自我膨脹優越感,去除典範引用錯誤浪費有限資源的弊病。
我猶記得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參加國際現代音樂節,當時台灣正致力於推動「文化建設」,在「國家報告」場合,台灣代表提出官方一貫的說法:「自從台灣經濟起飛後,人民生活開始富裕,所以開始追求精神層面的文化藝術……」報告一結束,烏拉圭代表馬上嗆聲提問說:「難道經濟不富裕,就沒有文化藝術可言了嗎?」台灣代表當場為之語塞,也讓我頓時領悟思緒謬誤,理解到文化的核心點在於人,所有的硬體是因應人們的生活文化需求而生,而不是反過來。政府的文化政策就是應該構築相支應的平台,建立起競逐的遊戲規則、提供補助,讓民間力量「百花齊放」,而不是親自下海操刀,辦理各項大型演出活動。
推動文化 從「建設觀點」轉為「投資觀點」
自從文建會一九八一年成立以來,卅年間在音樂「文化建設」方面的施政重點在於:提升大眾對精緻音樂的欣賞水準,具國際潛力優秀演奏人才、團隊的扶植補助,在各縣市建築文化中心、音樂廳等希望以投資軟硬體的方式來帶動「文化水準」的成長。然而這卅年來,國際音樂大環境有了重大改變,以往因為外交困境必須要自行產製的節目,現在只要付得起錢,幾乎大多數皆可真品輸入,類似「達克鴨」倒閉的困境、音樂班體系蕭條瓦解的夢魘,是否會成為台灣西樂界的命運,這「達摩克利斯之劍」(編按:the sword of damocles,比喻安逸祥和背後所存在的殺機和危險)令音樂界憂心忡忡。
在談論政策之前,我們首先要釐清談的是「文化藝術」還是「文化產業」。當然就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不能在經濟上平衡、沒有經濟規模的活動,都不能夠長久維持下去。雖然就「產業面」與「經濟面」而言這是金科玉律,然而對於更深一層的「文化面」而言並非如此。在華人社會裡,文化藝術以往主要是教化人民、提升素養的工具,卻不是探索時代精神、批判社會現象、凝聚人們共識、解答生命疑惑的自省途徑。在服膺「實利主義」的華人世界裡,宗教信仰、老莊哲學、文學藝術最能夠沖淡這「實利主義」,連帶地才會使得「善鑽營、具謀略、勤開墾、當致富」的華人,能夠邁向永續經營,不至於變成地球生態的殺手,所以強化國人對於文化「無用之用」的觀念就本當是立國的根本重點之一,如此才能夠匡正傳統──「賺不了錢,就是沒用」、「沒用就是沒有價值」的狹隘思維。
由於公部門經費有限,所以政府施政應擇要為之,而非全面包山包海,應從高槓桿效應的項目著手,並且從「建設觀點」轉為「投資觀點」,減少「你有我也有,輸人不輸陣」的自我膨脹優越感,去除典範引用錯誤浪費有限資源的弊病。例如前一陣子主推的「定目劇」,它固然是師法百老匯與《印象西湖》的一番美意,然而基本上外國觀光客來台的重點在於「花小錢」與「物超所值」,印象最深刻的是美食與夜市,「定目劇」的吸引力分量根本排不進五、六天的短暫行程中,也就是說現階段投資「定目劇」並非良策,它並不會產生「延長觀光客在台停留日期與擴大支出」,只會造成日後維護硬體的大筆經常性營運與維護經費支出。
八點建議 期待「固本培根」
嚴肅(藝術)音樂著眼於對生命與社會的反思,流行音樂強調拓展其收益規模的經濟面向,民間音樂則需要進行保存與新創作的轉化。就「文化+經濟」面而言,茲列出下列幾個本人認為可儘速施行的「固本培根」措施,以供參考:
- 「泥土化」的執行:除了把中小型表演團隊往偏遠地區送,兌現「文化公民權」政策之外,也應加上另一個新解,不妨在我們走進去的同時,思考如何讓偏遠地區走出來,把他們帶進音樂廳,進而讓參與及觀賞表演藝術成為全民的共識。也就是說,如何激起地方的認同,讓他們的原生藝術能夠經過轉化與放大,在地人脈認同並動員走入音樂廳,進而將音樂廳解嚴,不再只是為推展欣賞「莫札特、貝多芬、馬勒……」而服務,而是把各種適合在音樂廳裡演出都納入考量,建構一個較寬廣的音樂政策。
- 「國際化」的執行政策:假如政府真的認為透過表演藝術在海外的曝光,將有助於提升台灣的能見度,進行軟性外交,突破艱難的外交處境,加碼音樂人才庫,對重點人才進行國內外培訓、上大師班、參賽的補助,將是迫切的。台灣需要下一個林昭亮、下一個胡乃元,假如我們能夠有像當初深圳市政府與中國文化部對李雲迪所作的全面支援,台灣不是沒有機會達成上述目標。此外,就如同奧運一樣,在熱門項目競爭激烈的大前提下,為何不投資於較冷門項目(例如:吉他、打擊樂、管樂器……),反而易於收到成效。此外,將重點集中於培訓優秀之中小型團體,補助其赴國外音樂節演出,比較符合以有限資源求取最大效益的可行戰略,而不是把重點放在大型團隊「揚威海外」的「大頭症」政策。
- 加碼駐點計畫:將之擴大成為拓點計畫,藉由媒合優良表演團隊與地方場館,在資源不足的地區推動樂器演奏學習,一方面安置源源不絕的音樂畢業生的就業需求,由團隊與學員每人最多免費參與兩年,之後便必須成為義務種子教師協助初入門之教學,才可享有低學費的優待,以免因低價競爭,反而剝奪了民間的生機;另一方面也提供編寫創作人才,協助地方創作含有其特色的表演,協助將台灣的地方文化,轉化組合成可以登上音樂廳與出國演出的新表演節目。
- 投資重點應放在創作研發而非大型演出:需建立一套音樂、劇本、作詞者等基礎創作者的年度補助計畫,以審查個人新一年度創作與演出計畫的方式,提供一定之基本生活補助費,讓他們能夠專心於創作。我常在懷疑,為什麼在一個可以養幾百個全薪專業演出者的台灣,卻沒有任何容納「自由創作者」(freelancer)的空間,國藝會的補助「杯水車薪」,縣市政府的補助更是「聊表心意」;沒有「自由創作者」年度補助制度,就不可能逐步形成專業的創作者,那就更不用談專業的創作環境,更不要說形成產業鏈,忙忙碌碌的結果,大半時候將是「活動面」大過於「文化+經濟面」的意義。
- 辦理藝文沙龍:結合國家文化總會的資源做一個藝術媒合平台,在文化部一樓的藝文空間每個月定期舉辦一次藝文沙龍,除了安排專題演講之外,也安排創作者專題介紹他們的創作,並完成提出未來創作計畫所需要的人才與財務計畫,尋找可能的合作者與投資者,如此才能夠促成人才的相互認識與配對;藝文創作應該是自由戀愛的配對,而不是媒妁之言的撮合。
- 推動音樂劇產業:音樂牽涉到結合多項要素,這類以市場商品為導向的分工、整合本就是台灣的強項,但是因為這類商業劇場製作經費龐大,所以必須要以外銷為著眼點,因此應找出華文世界的最大公約數作為著力點;此外華夏民族本就喜歡結合詩歌、音樂、舞蹈、戲劇的綜合性演出,有其歷史淵源與民族喜好可作為另一個著力點。
但是現今官方音樂劇的操作方式,比較像是另一種的「樣板戲」,圍繞著意識主題與人物打轉,而不是以推動「商業劇場」音樂劇為目標。官方現行的做法並未投資做許多小型的基礎研發,只貿然投資大型製作,往往只會將未成熟的產品放上生產線上,這揠苗助長之舉當然輸面居大。在未來的做法上,除了一方面可以從流行音樂面著手,圍繞知名歌手構築流行音樂劇,二來應從基礎教育入手,將文建會二○○一至二○○四年徵選出來的四十五齣兒童音樂劇,透過種子教師輔導學校進行排練演出推廣。三要甄選新的「兒童音樂劇」及「青少年音樂劇」,作為高中、國中、國中小藝術與人文課程的「定目劇」。透過參與製作、演出的經驗,累積音樂劇的創作、演出、欣賞人口;同時也透過大量徵選這類小型的音樂劇,間接地提供創作經驗,培訓作曲、作詞、劇本、編曲、導演、製作等人才——「台灣的《貓》」絕不是夢。
- 建立雲端音樂欣賞資料庫及台灣作曲家雲端平台,方便推動音樂欣賞:用公部門的演奏團隊,國家交響樂團、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國家國樂團的演奏資源,並廣邀國內演奏家,且善用前來與這些團隊合作演出的世界級名家,共同建立一個雲端音樂欣賞資料庫,提供各級學校教師(免費)與音樂愛好者(付費)使用。以模組化的方式加入多重欣賞的資料,如設計「看譜聽音樂」、「即時解說」、「背景欣賞資料」、「欣賞重點提示」等單元,以套件組合的方式,將講解點仔細地加在樂譜、影音上,由使用者可自行組合成一完整的教材,最終達到提供音樂欣賞知識全民普及化的目標。
- 召開一個「全國青年文化會議」:找四十歲以下的人來與會,聽取並形塑下一個廿年的「文化藝術新政策」,不要仍是由白髮蒼蒼者在談論創意與未來,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我們亟需一個「青年台灣」的新文化政策。台灣需要再年輕一次,人才的斷層並非僅是因為國外以高待遇挖角,台灣本就是個移民所構成的社會,人才輸出本就是腹地有限,國力向外放射的基本現象,公務人員的年齡老化與提早退休之後的轉任私人機構、私立學校的「第二春」,正妨礙著台灣卅歲的世代升級接手將四十歲世代的工作,廿歲的世代升級接手將卅歲世代的工作,它已產生「看不到接班人才」的困境。況且上一個世代決定的政策也未必得到下一個世代的支持,台灣應透過「年輕化」,成為華人世界尋找創意人才與資源媒合的碰面、展覽與創業地點,這樣台灣才會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