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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園區的爭議不斷,藝文團體未蒙其利,卻受其害?圖為松山文創園區。(林韶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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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啊文創,劇場人創作之外的最大挑戰?

從文創園區旁被驅逐的劇場空間說起

日前驚傳,在松山文創園區旁經營五年的卡米地喜劇俱樂部,因房租飆漲,被迫在三月底熄燈另覓去處,這件事不禁令人納悶:為何在標榜文創產業的地域,卻連一處劇場空間都經營不下去?曾讓許多國家在世界發光的「文創」一詞,不知為何卻在台灣成了排擠創作者的惡夢,財團的生財妙方;而「文創園區」迄今也無法提供堪用的劇場,劇團仍要自己想辦法架燈、架觀眾席……這一切,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日前驚傳,在松山文創園區旁經營五年的卡米地喜劇俱樂部,因房租飆漲,被迫在三月底熄燈另覓去處,這件事不禁令人納悶:為何在標榜文創產業的地域,卻連一處劇場空間都經營不下去?曾讓許多國家在世界發光的「文創」一詞,不知為何卻在台灣成了排擠創作者的惡夢,財團的生財妙方;而「文創園區」迄今也無法提供堪用的劇場,劇團仍要自己想辦法架燈、架觀眾席……這一切,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許多台灣人在生活困頓、前途茫然、生命找不到出路時,總會想要換個名字試試看,懷疑是不是原本的名字出了錯。也許在這文創產業看似再也找不到出路之際,也該來想想究竟是這名字出了什麼錯,還是我們——創作者/生產者、觀眾/消費者、政府、財團、經紀人——各自對它「文創產業」的理解與期待出了錯。

文創園區周邊  藝術團體住不下去?!

「文化」、「創意」、「產業」這三個聽起來各有其存在意義的名詞,當它們串在一起時,卻成了近幾年台灣的一場災難,彷彿代罪羔羊般地承擔了表演藝術圈、藝術圈、電影圈、媒體圈、音樂圈所有的挫折與不滿。三不五時,只要一有相關新聞事件,不免就要來番激烈討論,上演一場總體檢。最近一次的導火線是卡米地喜劇俱樂部(Comedy Club)搬家事件。位在松山文創園區旁,已在此處經營五年的Comedy Club成功以脫口秀大眾文化路線培養了魚蹦興業、達康、新激梗社、卡米地站立幫等一批深受觀眾喜愛,有口碑有人氣的表演團體,卻因為文創園區帶動周遭房價上升,房租一口氣漲了三倍,只得忍痛熄燈,另尋地點重新來過。就連以大眾市場為目標的Comedy Club,都無法在理應是「文化活動群聚地」的松山文創腹地生存,成為餐廳、咖啡館、百貨陣仗之下的敗戰之兵,我們的「文創」,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不管有沒有文創園區,今天發生在Comedy Club身上的故事,也曾在不同時空不斷上演:藝術家聚集的紐約蘇活區(SoHo)在一九七○年代逐漸興盛,卻也吸引了大批餐廳、精品店進駐,最後房價上升將藝術家「驅逐」至充滿挑高工廠的雀兒喜(Chelsea)。不過美國的藝文圈至少還有企業富豪投注關愛,在歐洲則有政府接手過去的貴族皇室,至於在大環境沒那麼健全的台灣,往往就導致了「產業」發展的停滯不前。在Comedy Club之前,早有不少前例,如台南人劇團過去經營的「台南人戲工場」,在十年努力下已成為不少外地劇團前進台南試水溫的好場地,卻也同樣因房租因素必須搬離,戲工場因而熄燈,最後劇團重心移往台北;隔不久雖進駐古蹟空間三二一藝術聚落,重新經營「台南人戲花園」,但就如同許多政府釋出的空間一樣,必須通過年度審核,也有使用年限上限。至於需要大場地製偶的無獨有偶劇團,則乾脆出走台北,搬至宜蘭。要找到一個能夠安身立命之處,竟成了台灣表演團體在創作之餘的最大挑戰。

以政府立場而言,提出「使用年限」的規定以避免將資源集中於特定團體,的確可以理解,而私人屋主當然也有權決定其空間處理;但就表演團體角度看來,租場地受制於房東,使用政府空間則必須讓自己捲入審核評鑑的遊戲規則,而針對排練或營運空間的補助,又是杯水車薪且非常態性,在這樣的消耗中,如何還有餘力醞釀所謂文化的百年大計?當租用權操之在他人時,「搬與不搬」成了表演團體時不時得掙扎一番的問題,連長遠規劃都顯得綁手綁腳,被迫只能目光短淺、短視近利,豈不成為「產業發展」卡關一大主因?更別提對於市井小民來說,失去了多少地標式的城市文化記憶,藝術文化無法與我們每日所經的巷弄相連?

「文創」讓價格升級  政策卻從未跟著升級

「誰來幫劇團解決場地問題?」在連一般市民都買不起房產的台灣社會,更激起了一番關於商業與藝術的討論。劇場若是商業娛樂,為何需要政府支援買單?若是純粹藝術,又是為何需要挪用這麼多資源,支持這塊只有少部分人關心的領域?劇團、藝術家究竟為何不能自立自強?正如前段所提及,美國有企業,歐陸有政府,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則出現了「文創產業」得以運作的空間。別名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創意經濟的文創產業,泛指任何與思想、文化、藝術、生活方式相關的經濟行為,在被台灣曲解前,卻也讓英國與韓國成功在以美國為首的強勢文化資本席捲下走出自己的路。

若暫時拿掉「文創」兩字當前被賦予的所有正面(加上文創兩字價格升倍)、負面(財團炒作之工具)價值,理想的文創產業應該要像是一場倫敦奧運開幕秀一樣,拾取當地本身已存在之文化素材(如莎士比亞、○○七、大笨鐘、彼得潘、豆豆先生、倫敦交響樂團、與各地民謠等),將其串聯,彼此發酵,達到最大影響力。至於韓國雖然常被批評在大企業壟斷下,扼殺了不少有機個體的發展空間,但至少也算方向明確:政府/企業從上而下,讓韓劇、流行樂的普及,延伸到觀光景點、3C產品(這項目倒也解釋了為何電信業也會被台灣政府歸類於文創產業)、服裝風格、飲食,再到「沒那麼大眾」的當代藝術、劇場等領域。

觀看他國例子,可以看見這些國家是真的把文創當作「產業」經營,從教育、體制、政策著手,為所謂「創意經濟」提供更完善的大環境。以台灣「文創」推動者們最愛舉的英國《哈利波特》系列作品為例,當初在拍攝電影時,還特地修法放寬童星拍片限制。這不只是為特定劇組放水,事實上,有了更為健全的制度,也將有惠於日後製作。反觀台灣,「產業」被「商品」所取代,任何東西只要冠上「文創」兩字,立刻價格升級,政策卻從未跟著升級。許多與表演藝術息息相關的法規,如live houses營業、工作權保障等,卻多年卡關,實在也難看出政府優待財團之外,是否有同樣大刀闊斧推動「產業」的決心。

「文創」在台灣  竟成了創作者的惡夢?

可惜在台灣,任何與財團BOT扯上邊的似乎都是場悲劇,文創產業只是其中一名受害者。根據文化部網站所刊登台灣文創發展基金會之觀察報告:「英國政府扮演協力合作的服務夥伴,創造良好的文化創意產業環境,讓民間企業來主導文創產業的發展。」(註)但在台灣,這些「民間企業」有多少是真心要來推動文化藝術?又有多少是要利用文化藝術狠撈一筆?於是我們看見了有些文創公司多的是為了標案而速速成立的,甚至還有拿下政府文創基金,卻轉投資自家娛樂公司的爭議。

至於通常無利可圖的劇團,則在BOT中被放生了。不像小巧精緻、可以在精品百貨中直接販售的設計小物,輕鬆加上「文創」二字賣出高價,劇場需要演員、服裝、燈光、音樂、舞台、還有觀眾——它既是真正需要投資的,也是更連帶帶動各環節發展的。在過去幾年,政府曾期待觀光客能為劇場帶來源源不絕的消費者,而將腦筋動到定目劇、觀光劇場身上,卻忽略了這從來就與台灣劇場生態格格不入。至於大家真正需要的,例如最關鍵的「劇場」本身,在園區BOT外包財團後依舊不聞不問。炫麗燈光的誠品文創旅店旁,劇團繼續靠自己,在松菸古蹟場館架燈、架觀眾席。而在周邊經營的小場地,不管多麼努力地與大眾靠近,不管多麼成功地拓展脫口秀文化,最後依然無法在文創園區的腹地生存。那麼,這個「文創園區」,是否有了什麼問題?

曾讓許多國家在世界發光的「文創」一詞,不知為何卻在台灣成了排擠創作者的惡夢、財團的生財妙方。為什麼政府所想的文化和我們腦海中的不一樣?為什麼台灣的投資者總是短視近利?也許在表演藝術之外,還有一些更根本的「為什麼」出了錯,只是我們看不見而已。

:〈英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推動概念 (台文創基金會)〉,出自文化部網站www.cci.org.tw/cci/cci/market_detail.php?sn=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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