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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由市府推薦五分之一專業藝文人士擔任評議委員」、「保留檔期扶植在地表演團隊」可能干涉了歌劇院專業經營,令文化界憂心。圖為歌劇院演出大廳內景。(黎家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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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止是權益之爭?

關於台中國家歌劇院爭議

三月十六日三位台中立委與文化部、台中國家歌劇院營運小組與台中市政府協調回饋地方方案的內容,引發不少爭議,更激起許多文化界的討論。著眼點從票價優惠誰買單到表演藝術營運專業的不保,讓多位文化界領袖級人物也跳出來表達意見,這次的爭議,突顯台灣社會,尤其是不少地方政府,針對文化力培植、藝術推廣、場館經營等,概念上仍處草莽階段,距成熟之路還有一段距離。

三月十六日三位台中立委與文化部、台中國家歌劇院營運小組與台中市政府協調回饋地方方案的內容,引發不少爭議,更激起許多文化界的討論。著眼點從票價優惠誰買單到表演藝術營運專業的不保,讓多位文化界領袖級人物也跳出來表達意見,這次的爭議,突顯台灣社會,尤其是不少地方政府,針對文化力培植、藝術推廣、場館經營等,概念上仍處草莽階段,距成熟之路還有一段距離。

近年,大概很少文化議題能夠像「台中國家歌劇院爭議」如此引起討論,因為這看似茶壼裡的風暴,所引發的漣漪效應,最終可能對整個表演藝術生態產生衝擊,這也是為何在尚未定案階段,輿論會如此關注,尤其是多位文化界領袖級人物,透過不同平台書文表達意見。

回溯爭議的導火線,源自三月十六日,黃國書、何欣純、張廖萬堅等三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台中立委,趁視察台中國家歌劇院之際,邀請文化部、台中國家歌劇院營運小組與台中市政府協調回饋地方方案:包含「由市府推薦五分之一專業藝文人士擔任評議委員」、「保留檔期扶植在地表演團隊」、「提供市民票價優惠」等。

尚未完成行政院核定  台中歌劇院仍屬地方

若從法和理兩個層面來檢視本次事件,實會發現,如果完全依法行事,很多事情不攻自破。依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二○一四年一月廿九日制定公布)第卅八條第一項,興建中的台中國家歌劇院須「無償捐贈」為國有財產,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列。

設置條例特別載明「無償捐贈」,正是因為當時台中市議會對歌劇院拱手中央持保留態度,甚至認為此舉是「賣台(中)」行為,硬是提出九項「附帶條件」。台灣戲曲學院副教授陳碧涵時任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強調「無償捐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對中央政府及其所設置的國表藝專業和獨立性產生牽制。如今台中市政府果不其然以「附帶條件」的方式提出各項要求,地方政府的片面決議,已侵害了中央政府的權責,有違憲法精神,也不符合程序,無法律強制力。

再者,台中國家歌劇院目前尚未走完行政院核定程序,按理仍屬台中市所有。因此,文化部甚至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都尚無資格或必須允諾什麼,就算與台中市政府達成共識,恐怕也不具法律效力。另外,如果最後台中市政府被認定為非「無償捐贈」或行政院因故未核定,台中國家歌劇院仍有空間停留在地方層級。

這些可能的狀況,身為當年提案立委的台中市長林佳龍,應該非常清楚。至於,當今倡議回饋方案的三位立委理當知曉箇中過程。尤其當年林佳龍提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共同提案與連署的立委就包括何欣純,至於黃國書和張廖萬堅當時則為台中市議員,如今為新科立委,站在為台中人民爭取權益的立場,可體會他們對於「附帶決議」推行的執著,但從地方來到中央,更讓人期許為民喉舌的他們,能夠以更廣的胸襟和更高的視角謹慎其所為。

三項建議方案  可能撼動整個文化生態

基本上,在爭議發生之前,文化部、台中國家歌劇院營運小組與台中市政府互動稱得上順暢,三方定期派員開會進行溝通。去年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接手前先成立「台中國家歌劇院營運推動小組」,便是基於無縫接軌的考量。若要依照行政程序,且待行政院核定後再投入營運準備工作,如此一來,歌劇院從完工到正式開幕又將相隔一段時日。也因此,如果全然依法行事,對於狀況釐清雖有斷然成效,但至此之後,文化部、國表藝和台中市的溝通大門很可能被關起,站在共創表演藝術環境的共融立場,相信並非三方所樂見。

回看三月十六日協調會之所以為「協調」,試想期待經由「理性」溝通達到共識,而非以照單全收的態度,要求台中國家歌劇院營運小組接下一切條件,尤其「由市府推薦五分之一專業藝文人士擔任評議委員」、「保留檔期扶植在地表演團隊」、「提供市民票價優惠」等方案要求,有可能牽一髮而撼動整個生態。或許因為術業有專攻,立法委員、市議員無法了解其影響的層面,透過這些日子以來眾多專家學者發表的意見,只要用心聆聽,不難茅塞頓開。

專業經營恐遭干涉  多位大老皆言不妥

前兩廳院董事長、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朱宗慶認為:「協調保留一定檔期,讓地方政府與歌劇院相互合作,舉辦藝術節活動,是合理且可行的。然而,台中市政府要求特定優惠折扣以及至少五分之一『審查委員』推薦權,已經干涉歌劇院的專業經營,是很不好的示範」。(全文請參照,朱宗慶,〈藝術外一章—重探台中國家歌劇院的共同美意〉,《中國時報》,二○一六年三月廿五日)

前文建會主委邱坤良亦指出:「就劇院的定位而言,國家級劇院與縣市演藝廳服務對象不盡相同,胡市長倡議興建大都會歌劇院時,係以服務台中市民為主要考量。改隸文化部後,歌劇院與高雄衛武營、兩廳院同時轉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旗下,成為全國展演的重要環節,與北、中、南國家級劇院建立節目流通的聯結,也自有一套行政法人劇院經營與管理系統。」(全文請參照,邱坤良,〈多了國家歌劇院之後的台中……〉,《風傳媒》,二○一六年三月廿四日)

前兩廳院董事長陳郁秀則表示,任何政策均有其年限和推動的步驟,執行的內容和方式都必須採漸進式的細膩操作,台中市政府提出的方案均太過簡化和粗糙。尤其台中國家歌劇院目前地位已非地方而是國家級,在國表藝的大架構下,其中一個場館的任何決定,都有可能被要求拿出來比照,因此影響的不僅是點,而是整個面。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籌備主任王孟超,也在其「臉書」發文指出,台中市政府握有五分之一評議委員推薦權及保留檔期的要求,是很大的問題。台灣劇場專業的獨立性,近卅年在兩廳院歷任總監維護下,在地方政府及立法委員衝擊下,那條線已岌岌不保。這條脆弱的獨立策展守不住,接下來的節目內容方向、專業人士晉用,恐會門戶大開,誰都覺得他的手可以伸出指點。王孟超深怕未來幾個新落成的劇院會如骨牌一個一個倒下去。

表演藝術聯盟在聲明稿中也指出:台中市政府所提的三大要求,已經干涉歌劇院專業經營。政府設立文化機構目的,在保障和提升人民精神生活,主管單位應回歸文化公民權初衷,尊重文化機構專業治理,取消「歧視非市民」的票價差別待遇。(原文請參網址/goo.gl/fLxj8A)

文化力培植概念  仍屬草莽階段?!

從上述諸多發言,不難感受眾人的憂慮。他們的觀點並非帶有地域的成見或傲慢,而是以專業的判斷和長期的經驗,站在對台灣有利的一方,向台中市政府進行呼籲,試圖讓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勿走回頭路。但截至目前,台中市政府仍不見鬆口的跡象,最令人錯愕的是,台中市文化局長王志誠(筆名路寒袖)本身為作家,立委黃國書還是臺北藝術大學的畢業生,原本應該對文化最為了解的兩人,卻選擇將政治力凌駕文化之上。

至於文化部的態度,以作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監督單位,在爭議發生過程中,事實上並沒有權利跳過台中國家歌劇院單方面接受台中市政府的提議,在協調的過程中,文化部似乎有諸多「同意」的表態。但身為台灣文化政策最高主管機關,文化部應當有責任引導表藝產業正向發展,力阻可能中傷生態的不當介入,這方面文化部卻顯得不夠積極。

「台中國家歌劇院爭議」突顯台灣社會,尤其是不少地方政府,針對文化力培植、藝術推廣、場館經營等,概念上仍處草莽階段,距成熟之路還有一段距離。過去卅年,台灣大型表演藝術場館的興建,處於停滯狀態,如今好不容易迎來高峰,除台中國家歌劇院外,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明年也將陸續投入營運。當各場館、表演團隊戮力為台灣未來編織夢想的同時,相信台灣人的熱情,將是他們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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