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文化部表演藝術國際顧問梵谷德獎座摘要
代表政府的文化部,與公民社會及表演藝術團體之間,該是何種「夥伴關係」?法國的文化政策一向是我們取經的對象,兩廳院卅周年國際論壇特邀法國文化部表演藝術國際顧問范谷德,以「文化協力——對話與影響」為主題,說明法國文化部如何透過公民社會合作,確立每位國民都有享受藝文活動的權利,而其經驗正足以作為台灣的借鏡。
堅持建立夥伴關係
成立於一九五九年的法國文化部,在經過了六十載光陰之後,目前最堅持的一件事情就是所謂的「夥伴」,也就是文化部願意與公民社會一起合作。
范谷德自己即是從公民組織裡面出來的,他以前是個舞者,編過舞也導過戲,其他同事在各自的領域也非常資深,至少有五年的經歷,才能申請進入文化部工作,所以他們完全知道平常討論的議題有哪些實務內容。「我們不像是公僕,倒比較像是社會活動的倡議者。」
范谷德表示,法國是一個比較中央集權的國家,但人民也都有反骨DNA,法國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子,人民會讓政府知道「即便現在你們當權,但是你們要對我們負責」,所以文化部必須更積極與藝術圈建立關係。法國文化部的表演藝術政策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文字,政府和社會並不是敵對的,彼此有非常多的合作。中間有許多的協會和組織,還有在地政府,很多角色共同來探討一些政策,而所有的政策必須符合文化部的創立哲學與中心思想。
文化部的創立哲學和中心思想
什麼是文化部主要的創立哲學和中心思想?首先,法國憲法序言聲明,所有人都必須接受文化藝術的教育,文化是政府對人民要負的責任。當年法國總統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指派了第一任文化部部長馬樂侯(André Malraux),目前所有的政策就是他的願景。
而文化部的工作就是要讓所有的人類的文藝作品,特別是法國的文藝作品,可以讓最多的人來享有,並且傳承自己的傳統,鼓勵藝術創作,這就是政策的中心思想。而為了讓藝術能普及化,不是所有事情都集中在首都巴黎,政府必須有計畫地在全國各地發展文藝場地。例如每一個區至少要有一間音樂學院,一個區裡面要有一個國家級的交響樂團,持續朝這個目標去發展,也會補助這些表演藝術。
馬樂侯相信所謂的藝術震撼,他覺得所有的人都必須要經歷過這個樣子的震撼。文化不是屬於少數人的,所以文化工作者應該去觸及不同的人,場館必須進行這樣的工作,藝術家也是,學校同樣也要參與這項工作,每個人都有責任推廣藝文活動,這就是他們跟文化部之間的約定。
不僅如此,文化部還要支持藝術作品的創作,以往很多政策只關注如何保留傳統,但是馬樂侯還要創造明天的遺產,也就是說,今天必須去協助藝術家,如果不去提供藝術家補助,藝術家沒有辦法生活下去,明天就不會有藝術遺產了,這就是文化部的中心思想。
范谷德補充,一九五九年還有一條法律提到文化部的責任,包括保護建築與藝術遺產、鼓勵創作、捍衛藝術多樣性,另外也要確保文化知識能夠傳遞下去,而且確保文化的「民主化」,讓每個人皆能享有。
此外,一九九八年還有一個憲章,文化部跟各個機構簽約的時候,都會放入這個條款。它提到了四個責任:第一是藝術的責任,要去幫助鼓勵協助藝術家,不論是藝術的角度,還是開拓藝術家的網絡。第二個責任是在這個區域當中,要去觸及各式各樣的人士,擴大觀眾群。第三是社會責任,確保所有的事情都是合法的,不會有檯面下的交易。第四則是專業的責任,必須確保表演藝術者的專業。二○一六年的新政策則是捍衛創作的自由,針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提出方針,告訴大家如何為藝術提供協助。
文化部綿密的溝通與合作網絡
法國的文化組織是如何呢?首先有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管理整個國家,而且會做最終的決策。中央政府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巴黎的中央政府,另一個是區域服務,在各地區設有辦公室。另外還有地方政府,每個地方政府的議會決定如何使用預算。目前法國的中央文化預算是比地方高,但是地方的文化預算也不少。另外歐盟也會提供相關的補助給藝術家,或是提供給文化的專案。
針對藝術創作,文化部有一個專責單位,還有廿六個區域的文化辦公室。在每一個區域機構當中,針對各個藝術領域也都會有顧問,例如考古學、戲劇、表演藝術等等,這些顧問都是來自於特定的領域,負責將中央的政策與地方連繫並負責督導。還有一些公共的機構是百分之百由政府提供資金,例如羅浮宮、法蘭西劇院、夏佑劇院,或是音樂與舞蹈高等學院,它們都像是資源中心,也得到文化部的補助,所以他們的工作就是提供服務,例如排練場所及相關文獻的使用,或是書、DVD影片的租借等,都可以針對不同藝術領域滿足需求。
此外,法國還有「公共文化合作機構」(Établissements publics de coopération culturelle,簡稱EPCC),以台灣的說法,即是以「文化合作」為主要業務的行政法人。這個公共機構管理的就是文化服務,從在地觀點達到國家的目標,並協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合作。
范谷德表示,EPCC接受文化部和地方政府的交叉補助,它是一個中介機構,協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溝通。文化部可能有政策想要傳達,但地方政府可能對文化的知識並不是那麼深厚,所以文化部有責任去提醒大家,文化是什麼?核心價值是什麼?文化和藝術又可以為人類社會帶來什麼?EPCC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新公共機構,它能夠去保障預算的取得,而且也保障政府採取應有的行動。
「我們必須跟藝術家還有專業的網絡來維持一個頻繁的對話,我覺得這一點是比較有趣的。」范谷德說,所謂保持頻繁的對話,指的是必須跟工會或協會開會,不是偶爾才去開一下會議,而是定期對話。
「表演藝術協會下面有很多工會,我每年都會說明我們有什麼樣的政策,然後聽聽看他們的批評,他們的批評都蠻多的。」范谷德笑道,當然這樣的對話並不容易,不過重要的是聽取他們的意見。「很多時候他們所說的就是經費不夠,我們也說,我們就是沒錢,但是至少他可以幫助我們調整政策。」
文化部如何說服地方政府合作
為了鼓勵地方政府投資文化,文化部其實煞費苦心。范谷德笑道,「錢」是很重要的誘因。文化部是個大聲倡議的角色,他們每天都會跟地方政府洗腦,說明投資文化會有什麼好處。很多地方政府真的開始投資劇場,即便只是讓他的城市看起來更有價值,卻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更多的居民,讓這個城市能夠持續地成長。
另外,文化部還要跟許多人簽合作協議。范谷德說,文化部有很多的文化發展合約,他們會跟這些地方政府或區域政府說:「我們需要發展文化,我們需要跟你合作。當然你現在已經有一些項目在進行,我們也希望有一些其他的項目,彼此可以協調一下。」透過合約簽訂,便能加強中央與地方的文化發展。
不僅如此,文化部也有獎牌獎章的獎勵機制,例如音樂廳或文獻廳若想升格為「國家級」,就必須配合文化部的要求標準,才能夠冠上「國立、國家」的名稱。政府會提供補助,但是場館自己也要投資,這就是彼此合作的方式。多年以來,文化部都在跟不同的區域政府、地方單位合作,加強文化方面的連結。
目前法國有四十間戲劇中心、十九個全國編舞中心,還有很多其他的單位如編舞發展中心等等,可以培育一些新興的藝術家,或是扮演場域跟藝術家之間的橋梁。而這些表演中心、舞蹈中心、戲劇中心等等,除了自製節目之外,也要去發展各自的領域,去推動協助其他相關的團體,甚至去累積更多的專業知識,他們要為社會盡責和服務。當然還有藝術家駐村的方式,文化部也會提供一些誘因及金錢上的補助,所有的駐村都有一項任務,就是要讓社會公民參與。有些是短期的駐村,有些是中長期的駐村,如果是長期駐村,藝術家可以在這裡做自己的創作,同時跟其他的藝術家一起去合作,到學校、養老院、監獄、社區裡面從事不同的活動,協助文化的拓展。
文化帶來的收入其實比想像的多
范谷德表示,法國的文化預算和跟其他國家相較之下多出很多,因此文化部也常被其他部門攻擊,甚至一些公民團體也說政府浪費太多錢在文化上面,所以文化部必須證明自己的價值。他說:「我們了解自己代表的是很大的一個產業,不單單只有表演藝術,還包括影藝、電影、文學等其他產業,整體而言,這是全歐洲第三大的工作市場,代表法國GDP的2%,跟農業一樣大。」
范谷德說,在歐洲,農業能獲得政府很多補助,文化兩百億歐元的GDP,也有非常重要的吸金能力,例如舉辦藝術節可以吸引很多外來的旅客,在這過程中,就會有交通、住宿、飲食、購物的活動,這些活動都會為主辦城市帶來經濟效益。他以亞維儂藝術節為例,店家商家每年就是等這個藝術節賺錢,靠文化吃飯一點也不丟臉!法國每年有八千四百萬的旅客,他們來法國除了美食之外,第二個目的就是文化。因此,文化其實在經濟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到底法國的文化預算有多少呢?一九八○年法國文化部長賈克.朗(Jack Lang)爭取到1%的總預算,這個具有象徵性意義的1%就一直被保留下來。目前法國的全國總預算大概就是四千億歐元,所以文化預算大概就是四十億歐元。范谷德表示,其實其他部門在文化上的支出也達到一百一十億歐元,例如軍隊也會有交響樂團等等;另外大約有七十億是地方政府的文化支出。從這些龐大的經費不難看出,文化對於法國是多麼重要的一環。
而這些資源怎麼分配呢?文化部有三大任務:文化、媒體、書籍相關的產業,還有文化產業,以及智慧轉移和自由化。表演藝術每年大概可以獲得七億一千兩百萬歐元,40%是劇場,40%是音樂,16%是舞蹈,其他類的藝術是4%,例如馬戲團等等的表現方式。
如何爭取文化預算
范谷德坦言,在台灣爭取保留文化預算的同時,法國也不斷在進行文化預算的奮鬥,也就是因為這樣,他們才有一個象徵性的1%來保障文化預算。
他認為文化界應該要有一個專業工作者的組織,大家才會有一個共同的聲音,一起跟地方政府或文化部來溝通,說明文化工作應該要怎麼進行。他以法國文化部為例,文化部有責任要支持新銳藝術家,但這不能只靠文化部自己做,他們有一個專家委員會協助,專家們會去看表演,提供藝術上的意見,作為文化部決策參考。專家委員會可能每三年就換一批人,這樣才不會永遠都只有一派的聲音。他建議台灣可以成立類似的協會或公會,把需要的文化優先工作寫成提案,然後再跟地方政府或是文化政府來溝通,大家集思廣益,要能夠組織起來,讓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接下來才可以跟文化部進行斡旋。
台灣文化現狀的反思
參與此次座談的立法委員許毓仁表示,從十九世紀到廿世紀初期,法國以文化作為國家戰力,從「文化介入」、「文化參與」到「文化先行」,有一個非常清楚的脈絡。在各種官方和非官方的交流底下,都是用文化作為一個很好的媒介。也因為如此,文化變成不存在於單一部會所由上而下的治理的一個統管的方式,每一個領域都有文化基因和文化資源應用,以及使用各種文化媒介的可能性。
反思台灣的現狀,目前文化基本法第十七條關於文化治理,特別講到文化行政與中介組織,就是國家應健全文化行政組織之組織配置充足人事與經費普及均衡,各類活動之機構設施之展演,硬場之設施,並結合各類學者、法人、網路社群、非政府組織與文化團體,共同推展文化事業,這是文化工作者很重要的工作,法國、英文或是美國都有非常完整的文化中介組織,台灣的文化中介組織相對是非常弱的,過去,文化中介組織或是文化工作者常常是在政策的對立面,民眾則是消極或被動的接收者。所以要發展文化,這個中介組織就變得非常重要。
此外,國家應該有這個責任去培養培育文化人才,以文化軟實力先行,帶動這個國家對於文化的重視。文化基本法裡面,也有特別提到文化預算。法國的國家的文化預算是1%的GDP,台灣的百分比差不多也跟法國一樣,大概介於1.2%至1.3%。今年增加了一點點,可能到1.5%左右。法國的經濟體比台灣大很多,因此文化預算較多,台灣的稅入一年是1.9兆台幣,相對其他國家,文化預算是比較少的,因此希望我們的文化預算可以提高到2%,與日本、韓國是相同的水平。
最後,許毓仁談到文化基金的設置,如何創造資源的循環的利用。在法國,文化的企業,或是以文化作為一個基本的商業的企業主,有全歐洲第三大的工作市場。在台灣,以文化為主的企業是非常微小的,因此政府或立法委員有責任和義務去引導一些政策,讓企業投入可循環性的文化基金,以文化信託或公益基金的方式,讓更多的企業藉由文化參與的方式,導入更多的可能性。過去文化基金是由國家直接撥錢到國藝會或是其他國家所屬的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但是在立法政策上的應用,可以有更多循環式的基金,去導入社會企業或文化公益信託,創造更多可行性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