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國家文化資料庫建置計畫中,傳統戲劇、傳統音樂與傳統舞蹈部分是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導,目前主要完成的是傳藝中心的典藏建置。過程中較為複雜的部分是作品授權與詮釋著錄,而為達成「全民共享」的目標,版權問題更是不能輕忽,但戲曲工作者江武昌也從個人蒐集資料的經驗指出,不因版權門檻盡力去做好保存工作,才是建置國家文化資料庫的真正意義。
資訊科技無遠弗屆與快速寬廣的傳播速率,不僅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生活模式,也開啟了文化藝術發展的新頁。自從一九九四年美國提出數位博物館計畫,開啟了數位化的戰國時代,許多先進國家無不積極地展開相關的各項計畫,例如法國羅浮宮的繪畫數位化計畫、澳洲的線上博物/美術館計畫、日本的全球數位博物館計畫等。台灣的數位化計畫始自一九九八年國科會的「數位博物館」計畫,至今已陸續建置「故宮文物之美」、「楊英風數位藝術博物館」等十餘座網站。一九九九年行政院所通過的「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仍由國科會執行,該計畫的目標是將故宮博物院、國家圖書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台灣大學以及中央研究院等七個單位的珍貴文物、文獻加以數位化,以建立國家數位典藏資料庫。
在邁入新世紀後,文建會亦充滿雄心壯志地宣示展開「國家文化資料庫建置計畫」,著眼於數位化是現代資訊典藏與傳播的必然趨勢,該計畫將對全國的文化藝術資源資料進行蒐集、整理及詮釋工作。
開啟藝術文化資料整理的新頁
「國家文化資料庫」是一項充滿難度、挑戰但具有時代性的重大工程。首先,要廣泛地徵集公家與民間的文化資料,內容涵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環境藝術、民俗生活與文物、民間信仰、傳統工藝、傳統戲曲、傳統建築與聚落、村落歷史等範圍,再將文字、圖片、聲音、影像、地圖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藏品,轉化成數位化的格式,最後給予基本的詮釋資料後,統一收錄、展示於不同主題的資料庫中,未來,民眾將可以透過方便的網路系統搜尋、瀏覽甚至學習、研究所需的各種資料。數位化、詮釋資料、著作權、浮水印、檢索系統、網路安全與認證等一連串的專業術語,都是建置文化資料庫必須運用與克服的技術,也是想要掌握最新時代脈動的人不能不認識的新詞彙。
目前國家文化資料庫分成老照片、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學、建築、電影等八個主題來進行,並且依照不同的專業,分別由文建會與其附屬單位來負責規劃執行資料蒐整與數位化工作;其中,傳統戲劇、傳統音樂及傳統舞蹈部分是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導,去年是正式開辦的第一年,摸索嘗試中,亦完成了數項成果,主要都是傳藝中心既有的典藏,因為在資料的取得與版權的授權方面較沒有困難。
傳藝中心既有典藏可在網站一睹為快
傳統戲劇資料庫規劃分為偶戲、歌仔戲、南管戲曲、北管戲曲、客家戲曲、民間小戲、陣頭雜技、京劇、崑曲與流傳台灣之地方劇種等項目,另外再加上傳統戲劇辭典、人才及大事編年史等資料庫,橫向、縱向的資料可望建置得嚴密而完整。第一年已經完成的部分以布袋戲和崑曲為主,布袋戲包括黃海岱的五洲園、許王的小西園以及鍾任壁的新興閣這三個劇團的代表性劇目,每團各有十餘齣戲,這批資料來自「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的成果,當年傳藝中心花費相當多心力錄影保存藝師的表演技藝,這些記錄不久便可在網站上一睹為快。
崑曲包括《崑曲辭典》以及「崑劇選輯」、「秣陵蘭蘊」、「秣陵蘭薰」等崑曲影帶的建置,包含由中央大學洪惟助教授主編、去年才正式出版的《崑曲辭典》的全數內容,共有五千七百則條目與八百張圖片,以及近年文建會和傳藝中心陸續出版的崑曲演出影帶,估計約有近百齣的崑曲劇目。另外還完成了「台灣傳統民間藝術有聲資料典藏計畫」,內容是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所典藏的鈴鈴、福斯、月球等幾家早期唱片公司錄製出版的傳統戲曲音樂,預估約有近千筆的台灣早期戲曲錄音資料。
傳統音樂資料庫由傳藝中心的民族音樂研究所執行。第一年完成的,包括靈寶派道教儀式音樂,以及風潮唱片、水晶唱片及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所錄製或出版的原住民音樂,文建會八○年代出版的侯佑宗、賴碧霞等薪傳獎得主有聲資料,與民族音樂研究所現藏的蒙古車王府藏曲本等善本、劇本、曲譜資料之數位化工作;目前正朝向建置原住民音樂、福佬音樂、客家音樂、儀式音樂等資料庫的方向規劃。傳統舞蹈類部分,由於以往調查、保存與記錄的相關資料相當缺乏,建置其資料庫更為困難;目前朝向以舞蹈人才與舞蹈辭典資料庫的建置為主,人才資料庫將整理收錄民國以來在台灣地區從事傳統舞蹈工作的專業人才五十至八十位,辭典以國立編譯館即將出版的《舞蹈辭典》中「民族舞蹈」內容為主。
授權與資料詮釋的困難
現代資訊科技要與傳統藝術發生關係,除了想像力,更需要花點心思來瞭解與認識。承辦傳統音樂資料庫的民族音樂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孔令伊表示,有聲資料的數位化處理,比起單純的文字或圖片更為複雜,除聲音的存錄格式需要特別處理、規範外,單是解決每一首曲目所可能涉及的版權或著作權的問題,便是一項很大的考驗。授權的取得是國家文化資料庫計畫必須面對的第一道關卡,為了要達成公開化、透明化的目標,又要避免著作權的紛爭,因此所有的資料都必須取得授權使用證明後,才能放入資料庫內。
傳藝中心負責傳統戲劇與舞蹈類資料庫的蕭淑貞副研究員也表示,雖然目前文建會提倡無償使用的做法,但畢竟每位著作權人對於自身權利的認知與取捨因人而異,有人願意慷慨授權,無償提供使用,但也不乏要求一筆可觀權利金的情形。由於該計畫現今並沒有統一的權利金標準,再加上一些民間機構也爭相積極地投入這塊數位化的大餅中,更造成權利金行情的不一,無形中也加重了溝通協調的工作量。
詮釋資料(metadata)指的是「有關資料的資料」(data about data),或稱資料的描述性資訊。為了讓資料庫發揮資訊檢索、分享及互通的功能,所蒐集到的資料在經過數位化格式處理後,還需加上一道著錄的手續,即給予所謂的詮釋資料。詮釋資料依照音樂、美術、戲劇、舞蹈、文學、電影、建築各類別不同的屬性而有不同的格式,每種格式都有一定的欄位由資料庫的建置者來著錄填寫,透過這些欄位,即構成資料庫的基本特性與索引網路。蕭淑貞指出,每種詮釋資料格式的欄位都是固定的,但是各類別擁有不同的特性,譬如現代音樂與傳統音樂同樣使用音樂類詮釋資料格式,但是其中的「作曲者」、「作詞者」、「曲式╱樂式」、「得獎紀錄」、「創作時間」、「創作地點」、「首演」等欄位,卻明顯只適用於現代音樂,傳統音樂很難適當填寫;此外,對於「捐獻者」、「其他貢獻者」的定義與解釋,也經常困擾著錄者,因此,詮釋的標準與認定,也是影響資料庫建置的重要因素。
莫因版權門檻而放棄珍貴資料
對於廣大的使用者來說,文化資料庫的建立確實是一大福音,不僅公藏資料得以公開亮相,許多散佈民間的私人收藏也可能在此分享給大眾。這項計畫不只需要編列上億元龐大的經費預算,更需要結合電腦科技、圖書資訊、著作權法規以及各類文化藝術專業人士的共同投入與研發,才能完成這一項全民共享的文化果實。
就使用者角度來看,全民享用確是令人期待的願景,但是就文化資產保存的觀點設想,戲曲工作者江武昌卻有另一番看法。由於數十年長期蒐集戲曲唱片、錄音、抄本、照片,江武昌已囤積相當可觀的戲曲資料,但是這批可能來自翻拷、翻拍、贈與或是購買的各式資料,卻礙於版權不明的窘境,無法納入文化資料庫中。切身的經驗讓江武昌提出,文化資料庫應該是立基在文化保存的觀點上,先做保存工作,即使目前無法解決版權問題的資料也應該先收錄保存,等待版權問題解決後再公開使用,否則依照目前的做法,只會讓許多珍貴的資料因為版權的門檻而被迫放棄,如此便失去了所謂國家文化資料庫的真正意義。
文化資料數位化保存是世界各先進國家正在興起的做法,不到十年時間,已經開啟人類運用電腦科技保存文化遺產的新視野,而它的偉大貢獻,除了保存外,更在於透過無遠弗屆的科技魔力,讓全人類都能共享彼此的文化特色,促進全人類的相互了解。這便是傳統藝術和現代資訊科技碰撞出的璀璨火花!
參考資料
《國家文化資料庫系統架構、詮釋資料規範及數位檔案格式研究計畫期末報告》(未刊),國家圖書館:2001年。
文字|游庭婷 台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