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表演藝術
新銳藝評 Review

多重與單向的矛盾

關於《Q&A》二部曲的幾種設計

由於多重的設計,導致整部作品的結構顯得複雜:雙層的舞台、多元的聲音、交錯的時間、地點與人物,卻也展現導演呂柏伸俐落且流動的轉場功力,安置好各自的位置。只是,相較舞台所呈現的複雜面向,或許牽涉蔡柏璋創作的初衷,類於影集、電視劇的樣貌,不少敘事都流於一種便宜行事的處理……

由於多重的設計,導致整部作品的結構顯得複雜:雙層的舞台、多元的聲音、交錯的時間、地點與人物,卻也展現導演呂柏伸俐落且流動的轉場功力,安置好各自的位置。只是,相較舞台所呈現的複雜面向,或許牽涉蔡柏璋創作的初衷,類於影集、電視劇的樣貌,不少敘事都流於一種便宜行事的處理……

台南人劇團《Q&A》二部曲

2014/11/1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

「我們總是忘記想憶起的事,卻記得想遺忘的記憶。」

四年了,從《Q&A》首部曲的二○一○年,到二部曲的現在,蔡柏璋經歷了幾部創作、幾場旅行,還呢喃著這句。關於記憶的失與尋、關於愛/慾的異與同,這是在挖掘的同時,對首部曲所布下的瞞天大謊進行揭露的多重設計。

設計1:影像與聲音的虛實交錯

從首部曲的單層舞台,到二部曲的雙層,交錯出不同世代、不同空間(台北、香港、開封、柏林、倫敦)、不同時間(1966、2009、2011、2014)的多重敘事。舞台的上層除是展演的另一空間,也以影像補充演繹敘事的不足或未言。像是r戛然而止的情慾關係,未見赤裸、未見交纏,卻在投影上露骨地放映起G片(同志情色片);於是,難以於舞台用身體揭示的同志慾望(不管是劉憶所失去的那段記憶,或是舞台的暴露可能),轉以影像作為載體,成為隱喻或明示的標記。

可惜的是,此劇的影像多半作為串場(用來處理時間、地點的跳接)。但更為成熟操作並成為另一層敘事主軸的,則是在音樂(聲音)上的說故事能力。音樂劇的敘事聲音為蔡柏璋的拿手好戲,延續《Re/turn》裡傾出感情的真誠,《Q&A》二部曲更譜成主題曲〈Easy〉。但此劇裡以聲音所開啟的,卻不僅於此。傅嚴歆在廣播電台裡靜靜傾訴的口吻,夾著那段豫劇唱段;嚴和的收音機裡,錄下蕭伶所唱的折子,還夾著他不斷地呼喊著:「伶兒。」;由徐堰鈴所飾演的蕭伶,唱出《王魁負桂英》裡的〈告廟〉(誠意十足,卻無法說服所有觀眾)。於聲音上展開一條尋覓的軌跡,並在「部分模擬」的多元語言(英文、國語、上海話、廣東話等)裡,虛實交錯卻又逼近生命的渴求。最後,連情節的收束也置於蕭伶離去所殘留的豫劇唱段。

設計2:情/慾的互涉與互限

自《木蘭少女》、《Re/turn》以來,蔡柏璋不斷對同志身分進行探問,展演直男與同男在流動情慾裡的轉化與割裂。《Q&A》系列裡,更藉由「多變向」(同—異—同)的慾望探索,並轉嫁於記憶的失去與重尋,作為自我身分的隱匿與覺察。對照式的過去與現在、阿亮與劉憶的ex身分……暗藏了「自戀與自曝」的互為光影。同時,《Q&A》二部曲也在敘事裡,以傅嚴歆找尋爺爺、嚴和尋覓蕭伶作為互涉。在情感面作為對照的,或許是異性戀、或許是另一種型態的失憶(歲月催人)、或許是親情的顯影。

不過,雙線的進行看似合情合理,卻流於對情感的刻意詮釋與突兀;有意消解單面性,卻又陷於敘事的貧乏。另一方面,其雖有意在自曝的過程裡,直視劉憶的個人情慾選擇,似乎又在過度敏感的碰觸中,以失憶作為覆蓋,情感、慾望最後也成為彼此受限的二元關係。

設計3:演來複雜、說來簡單的影集

由於多重的設計,導致整部作品的結構顯得複雜:雙層的舞台、多元的聲音、交錯的時間、地點與人物,卻也展現導演呂柏伸俐落且流動的轉場功力,安置好各自的位置。只是,相較舞台所呈現的複雜面向,或許牽涉蔡柏璋創作的初衷,類於影集、電視劇的樣貌,不少敘事都流於一種便宜行事的處理,像是傅嚴歆輕易地找到爺爺(倫敦何其大)、嚴和於虛幻裡見到蕭伶(蔓延數十年的糾葛竟如此收尾)……都顯現過多的巧合與陳腔(縱使我們都能試圖找到合理解釋)。於是,再度斷在未完位置的《Q&A》二部曲,演來複雜,其實故事卻說得極度簡單且單向。

最終設計:Q&A、多重&單向

蔡柏璋終將繼續探問的是Quest(追尋)& Amnesia(失憶),而觀眾試圖在裡頭尋找Questions(問題)&Answers(答案),故事也將隨著Q&A走進下一部曲。只是,以影集作為形式的舞台劇,到底是帶給這些問題合理化的解答?還是成為創作或觀看上的框限與失卻?在多重意象與單向敘事的矛盾裡,最終也將作為問題與答案的設計可能。

專欄廣告圖片
歡迎加入 PAR付費會員 或 兩廳院會員
閱讀完整精彩內容!
歡迎加入付費會員閱讀此篇內容
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

【本單元徵稿啟事】

為培育發掘華文地區表演藝術類評論人才,本刊以公開方式徵求表演藝術類評論,入選者即可於本單元刊出。徵求評論之條件如下:所評論的作品須在台灣演出,並於首演起兩個月內投稿有效,投稿作品必須為首次發表文章,包含不曾公開於平面媒體或電子(包括網路網站、部落格、BBS站、Facebook等)發表,每篇字數1,200字。入選刊登作品可獲獎金NT$2,400元。投稿評論文章請e-mail至mag13@mail.npac-ntch.org信箱,主旨標示「新銳藝評」投稿,並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電話。詳情說明請參PAR表演藝術網站(par.npac-n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