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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傑✕鄭嘉音《甜眼淚》階段呈現。(國家兩廳院 提供)
特別企畫 Feature 犯罪,只有罪惡?──犯罪事件的跨域戲劇改編

從「奇情與怪誕的警世」到「內心與社會的探索」:犯罪紀實改編戲劇的內涵轉變

犯罪事件的紀實改編,一直是戲劇的重要取材。

若要追溯,無論東西戲劇都可見數千年以上的案例,只是較難辨認事件本身的真實性與來源、劇作家的取用管道與意圖等,因此無法準確梳理脈絡。其中,事件本身的杜撰、口傳過程的失準等都難以辨認「真實」與「虛構」的界線。直至報刊雜誌興起後,才有彼此參照的可能。以台灣為例,在大正15年(1926年)台南運河完工後,發生不少男女因感情問題投河自殺的事件,被記錄於《台南新報》和《台灣日日新報》中;後續在1930年代,便已有歌仔戲以此為題進行改編,以口白為主,穿時裝,再加上當時的流行歌曲,近似電視8點檔。當時一定要唱的曲子是〈運河悲情曲〉、〈運河哭〉,後來也成為歌仔戲中的流行曲調。二戰之後,亦有電影出現。這類創作陸續出現於歌仔戲「時事劇」,在1930年代內台商業劇場興盛時期同步興盛,時事新聞往往在發生當天就被演出。

取材社會事件,多半帶有噱頭成分,能與觀眾產生有效的共鳴,於是故事內容也重在「奇情」、「怪誕」,甚至多半帶有腥羶色成分。

1979年,台灣電視史出現了第一部警匪電視劇《天眼》,以單元劇方式呈現。雖無法完全確認其中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比例,但在每集故事劇末作結時,都會安排評論人金培凱講出固定台詞「老天有眼,可以明察秋毫」,明顯有勸誡觀眾不可作惡的意圖。並在中期後,《天眼》會於各集播出後增設單元〈天眼追蹤〉,公布重大刑案的通緝犯照片與資料,呼籲民眾提供破案線索。因此,背後的企圖愈見明確,且連動真實與虛構間的呼應關係,而以「勸世」與「警世」為目的。

其他如《台灣靈異事件》、《藍色蜘蛛網》、《玫瑰瞳鈴眼》、《台灣奇案》等單元劇都在1990年代紅極一時,其中擔任單元劇主持人、或引言人的盛竹如、郭美珠等生產出不少金句,其功能多半延續了《天眼》中的金培凱角色,同時也略帶傳統「唸歌」的特色(後來的電影《血觀音》直接邀請楊秀卿表演唸歌,更突顯與借用其勸世功能)。

從「奇情與怪誕的警世」到「內心與社會的探索」:犯罪紀實改編戲劇的內涵轉變

這類單元劇除犯罪者本身的作案過程外,其實更強調了警方的辦案過程,素材多來自於當時台灣的重大案件。其流行在於能召喚民眾的恐慌情緒,以及滿足好奇心,因此在案件選擇上也會傾向相對曲折離奇的發展,或是透過改編加重這部分的比例。作為類型劇的其中一種,犯罪紀實改編戲劇在後續發展過程中,開始產生一定程度的刻板結構,甚至過度簡化犯罪的成因。因此,一直以來都被批評有「引導犯罪」的可能,在原本意圖的警示作用下,反而構成一定程度的反效果。

YouTuber志祺七七曾在《越狗血我越愛!像《玫瑰瞳鈴眼》這種「真實犯罪節目」是怎麼出現的?《追劇七七》EP023|志祺七七》影片中,簡單整理出不同時期對於犯罪紀實戲劇的發展,特別提到在2010年之後,民眾接受訊息的方式不再只有電視,包含YouTube、社交與影音網站等陸續興起,單向接受訊息的方式也隨之改變,留言功能、互動環節等都讓作品內容與觀眾觀看產生流動。同時,他也提到女性製作的加入,讓很多相關節目把角度轉往受害者的感受,讓他們不再是個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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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警世作用不再是犯罪紀實改編的唯一宗旨,更不再是用來捕捉觀眾獵奇心態的誘餌,這類戲劇改編開始著重於犯罪的成因與心態、受害者的背景與心境,更從單一人物指向更大的社會結構。《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我願意》(2022)、《台灣犯罪故事》(2023)等戲劇作品都在這個時期誕生,也引發後續更深層的討論。

同樣地,在現代劇場裡,犯罪事件的取材常被包裹在不同作品中,像是阮劇團《十殿》將較早的「台灣五大奇案」作為元素來發展故事。近期相對與真實事件靠近的是2023年國家兩廳院秋天藝術節首演的《罪.愛》,編劇詹傑爬梳日月神功事件,藉此表達生命背後的複雜性,而非純粹抨擊犯罪者。而詹傑今(2025)年也將以發生於1985年屏東的「陳高連葉毒殺兒童案」為素材,改編為《甜眼淚》,以及未來將發展成影集作品《她殺之罪》的其中一季,更著重於「女性犯罪者」這個面向。

犯罪紀實也被用戲劇以外的形式表現。文學作品當然始終是重要媒介,但近年更多報導文學、非虛構寫作的出現,其實打開了更寬廣的書寫與閱讀視野,同時也重新界定虛實界線。此外,Podcast作為一種新媒體,也不乏以犯罪事件為主要內容的頻道,如《我在案發現場》、《阿善師鑑識實錄》等,其中參與事件討論者有受害者家屬、參與辦案的警官與法醫、犯罪研究專家等,真實人物的現身不在於獵奇,更觸動在事件邊緣觀看者無法觸及的心聲與處境。

整體來說,我們並無法否認「警世」終究在犯罪紀實改編戲劇背後隱隱發酵,也就是透過這些改編、或講述而有抑制犯罪的可能,但警世的方式與角度卻隨時代開始有明顯轉變——創作者不再用驚嚇、恐嚇等方式來表達犯罪事件,也不再是將事件與人物塑造成正邪對立的刻板面貌,而是深究每個事件背後更複雜的因素,讓作品本身面對的不再是單一事件的不再發生,更期許的是社會結構的探究,讓這類事件與人(無論是被害者、犯罪者,甚至是辦理這類事件的員警等)有被理解的可能。

本篇文章開放閱覽時間為 2025/04/08 ~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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