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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制再思考 X 6位实践者的提案
焦点专题 Focus 场馆╱国际共制怎么「共/kóng」?

共制再思考 X 6位实践者的提案

对台湾表演艺术圈而言,「共制」(co-production)是近年的关键字之一,舞台上不乏不同场馆、国家,以资源整合、国际交流为前提,所进行的艺术探索,并产生各类型的共制节目。

广义来说,共制涉及「金钱」与「艺术」两种模式的合作分类。前者以资金挹注为主,后者涉及不同角色间的艺术理念协商,此两类型间往往有模糊地带,不同团队、制作人、艺术家或机构之间对「共同性」的追求,可说是困难重重,没有一概而论的SOP,但也因此存在各种新的工作思维与模式的可能性。

随著国家表演艺术中心三大场馆与地方文化场馆陆续到位,各馆、各地方的艺术节相继举办,增进了场馆共制、国际共制等市场需求,也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对话与交流,方能推展创作能量。本刊尝试透过6位身处「共制」大群体中的实践者,以其身体力行得来的反思与再提问,尝试描绘「理想共制」的可能——

对台湾表演艺术圈而言,「共制」(co-production)是近年的关键字之一,舞台上不乏不同场馆、国家,以资源整合、国际交流为前提,所进行的艺术探索,并产生各类型的共制节目。

广义来说,共制涉及「金钱」与「艺术」两种模式的合作分类。前者以资金挹注为主,后者涉及不同角色间的艺术理念协商,此两类型间往往有模糊地带,不同团队、制作人、艺术家或机构之间对「共同性」的追求,可说是困难重重,没有一概而论的SOP,但也因此存在各种新的工作思维与模式的可能性。

随著国家表演艺术中心三大场馆与地方文化场馆陆续到位,各馆、各地方的艺术节相继举办,增进了场馆共制、国际共制等市场需求,也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对话与交流,方能推展创作能量。本刊尝试透过6位身处「共制」大群体中的实践者,以其身体力行得来的反思与再提问,尝试描绘「理想共制」的可能——

林亭均:整合跨文化平台,推展台湾创作能量

文字 林亭均(国家两厅院节目企划部经理)

「节目共制」在国家两厅院的发展脉络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又以「国际共制」为最大宗。所谓共制,便是透过文本、人才及资金等作品发展资源的合作及交流,开创崭新观点、创作型态及工作模式等可能性。两厅院在与合作伙伴激荡想法的同时,亦期待扮演将台湾艺术家及剧场文化跃至世界舞台的重要推手,因此除了创作者,也包含演出者、制作团队等其他合作面向的交流。

综观两厅院的共制历程,前期以挹注经费为主,如2017年于法国亚维侬艺术节展演的作品、希腊编舞家迪米特里.帕派约安努(Dimitris Papaioannou)的《伟大驯服者》(The Great Tamer)。其出发点不仅是提升场馆的国际能见度,更为寻觅理念及品味相近的艺术家及场馆伙伴,建立更紧密的网路。

诚然,共制的核心意涵并非只依存于作品,更是在合作过程中,制作、创意及文化的碰撞。以《人性交易所》(2020)为例,两厅院与结盟场馆法国凤凰剧院合作,由法国导演戴米恩・夏多内执导、台湾演员担纲演出。计划期间,演员与导演透过工作坊,共同思辨台湾表演艺术及政治社会等议题;在制作面向,亦合力组成设计及技术团队。尽管因疫情影响,创作期程大幅缩减,跨国与跨文化的讨论及发展也因此受到挑战,但对两厅院而言,技术团队、演出制作的深度交流依然为弥足珍贵的经验。2020年凤凰剧院邀请三个人乐团至法国驻村创作两周,与法国著名现代音乐弦乐四重奏Quatuor TANA共同实验东西器乐的各种可能,激荡出一场交流斗阵音乐会。观众看到的多是国际共制的结果,但是共制过程中的工作坊、驻村、研发等积累,开拓了更多合作的可能性。

自2021年起,为更有系统化及策略性地寻找共制伙伴,两厅院开启Taiwan Week与Asia Connection : Producers Camp计划。前者旨在让潜在合作对象知悉两厅院及台湾表演艺术的创作量能;后者则是希冀打造一个搜集想法、企划案,与艺术家和国际制作人一同工作的亚洲共制平台,透过系统性的国际资源整合,强化两厅院的共制精神。尽管每个共制计划的属性及目标不尽相同,相较於单一作品的著墨,基于场馆立场的理想共制是更侧重整体及平台整合的合作脉络,在场馆、演职员及制作结构的发展上,相互砥砺茁壮,强化跨文化的美学转译及工作方法,将台湾的创作推展至更远的彼方。

蓝贝芝:支持创作、对等沟通与深入地方的共同成长

文字 蓝贝芝(亚洲制作人平台筹办委员,树德科技大学表演艺术系助理教授)

自从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机制成立以来,近期引起不少对于场馆及其艺术节(以下简称馆节)的讨论,从独立制作人的角度来看,面对馆节的共制参与有何经验值得参考与建议,是我关心的面向。首先,在专业人士检视共同制作的定义和理想中的实践意义之后,必须在意的是:馆节目前大多仅著力于资金和场地的提供,对于其他支持艺术家或艺术讨论的结构、资源则需要进一步商榷。

馆节从以往脉络出发,拿的是纳税人的钱给艺术家创作,因此秉持著「出钱的人要有臂距原则」的态度,向来不习惯干预艺术家的创作过程。然而,当馆节有意转型为共制或甚至自制的型态,其「中性」、「客观」立场则需改变。独立制作人带著自家团队或艺术家与馆节合作,除了期待应有对等的「场馆制作人」来沟通邀请动机、制作方向和品管,其中重要的思考是:有什么是能够累积并有益于剧场生态的?这可以是技术开发、人才流动、知识与价值的导入、建立馆节特色等,绝非只是希求市场销售和正面评论而已。

目前馆节的国际共制常仰赖(外包)独立制作人作为在地制作人(local producer),而和国内团队的共制也需要更信任团队的制作人,共制得透过不同角色的制作人分工,让艺术家和馆节同时成长,让创作与产出的细致环节更一脉相连。除此之外,提升馆节内部工作人员知能、加强跨部门之间沟通,以及建立文化政策思考的例行机制恐怕是当务之急。

当更多地方剧院产生,国表艺馆节可以思考的是「分担责任」和「特色化发展」,例如共制对象能否跳脱艺术家品牌和位阶化思考,而与地方馆节合作,或创造中小型规模巡演制作,让资源和艺术量能更深入地方,减少城乡差距,也能开阔对共制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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