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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通劇匯與文策院合辦的音樂劇讀劇發表平台「讀劇匯」,《媽的地獄之旅》演後座談與討論。(榮耀基金會 提供)
特別企畫 Feature 2024表演藝術十大現象盤點! 2024年度現象:03.演出周邊活動、論壇爆量

在作品之外,我們還需要什麼形式的對話?

視覺藝術學者王聖閎於2018年為台新藝術獎撰寫年度觀察報告時,提及「周邊事件」蓬勃發展的現象:

相較於「展示」本身,我們是否已來到一個更為側重「事件生產」的時代?如果仔細觀察近年臺灣當代藝術的發展,不難發現許多中、大型的展覽必定會配備極其綿密的周邊事件。無論是論壇、講座、工作坊、教育推廣活動,還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小型對談,策辦者們總是力求在展覽期間塞滿每一個能夠維繫討論熱度(以及臉書活動曝光度)的週末時段。(註1

時間過了6年,即便對隔行如隔山的表演藝術界而言,這段文字依然適用。

如果表演藝術在於台上台下、此時此刻的聚集與交流,那麼觀眾就演前演後的對話需求,期待的又是什麼?

對於曾聽過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分享創作的觀眾,一定不陌生「你看到什麼就是什麼」這句話。(註2這是創作者願意將自由詮釋權交予觀眾的餘裕,也是觀眾對自己、對作品的雙重信任——然而,卻也將作品閉鎖於觀眾獨一無二、不須言語的個人體驗之中。近年,隨著當代劇場愈來愈強調公共性與集體思辨,更試圖以任何形式的「討論」,延續作品本身內建意義。或說,將作品視為某種拋磚引玉,提供議題切入點,引發公眾╱觀眾關注。

表演藝術的「周邊事件」,當然不見得全都具備深厚思辨意涵。這類活動,大致可分為「行銷宣傳」與「作品詮釋」兩種類型,多以「與觀眾建立連結」為目的,也都行之有年。前者尋找的是潛在觀眾,藉由對談、訪談向大眾宣告「事件即將發生」,有時更試圖與來自不同領域的知名人物對話,拓展可能的觀眾群。附加任務則是讓觀眾進場前,能對作品有一定的認識。這對現今資訊爆炸、活動密集的當代社會而言,自有其存在必要。至於宣傳物與內容物是否一致,不是這階段該煩惱的事情。至於後者,如節目單文字資訊的延伸,類別涵蓋演前導聆、演後座談、策展系列節目論壇等。此外,近年場館常於售票網頁或社群媒體公告導聆╱座談名單,也成為吸引觀眾購票的動機之一,或如館方曾有企劃人員私下表示「有演後座談的場次總是賣得比較快」。

演出結束後的發酵與醞釀,似乎是強調「群聚」的表演藝術界(以歐美劇場為典範)始終嚮往的境界。國家戲劇院2017年整修後重新開幕,便藉由地面層商店區的規劃提出如此想像:「大幕落下之後,這裡依然開著燈,有人趕著離場回家、有人想散步思考,如今多了個選擇,可到此一遊,找個地方待一下,整理整頓心情,或七嘴八舌交換心得、盡情閒聊亂聊、直到夜深。」(註3然而就實際情況來看,終究難以在台灣劇場生態實踐,反倒愈來愈常出現演前導聆、演後座談「爆場」的大場面。

兩廳院XOne-Forty秋天藝術節跨界交流會:共融與行動。(蔡耀徵 攝 國家兩廳院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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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作者與作品為主體的演前導聆、演後座談,是經過「引導」後的對話,如同觀演關係之間媒介:前者補足背景資訊、提點觀眾值得留意的小細節;後者則讓觀眾反向對創作者提問,讓自身的自由詮釋得以落地。林懷民說「你看到什麼就是什麼」,但並非所有人都如此相信,那麼到底誰擁有「公開詮釋作品」的權利?

創作者自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近年在表演藝術生態愈發受到重視的「策展人」一職,如黃鼎云於表演藝術評論台「策展」專題文章所言,提及「主要工作內容,在於『挑選節目』並安排延伸性活動(講座、大師班、出版、工作坊等等)⋯⋯透過對自身美學品味以及對目標觀眾的理解與需求進行推薦與代言」(註4,自然也獲得一定的詮釋權。

「策展」本為源自視覺藝術的實踐,然而隨著此概念引介至表演藝術圈,尤以藝術節為顯。過往較為中性的「節目規劃」,愈發倚重策展人角色「編排」節目,提供觀眾可能的切入途徑。觀眾閱讀作品,不再只是閱讀作品本身,還納入了系列節目彼此呼應與連結、如何在策展脈絡下解讀作品等。

國家兩廳院2024年秋天藝術節《羊之歌》演後座談邀請知名意見領袖擔任主持人,意外引發風波。主辦方原意是藉主持人引入第三方觀點,試圖拓展作品、創作者與觀眾之間的對話面向;然後續針對主持人是否喧賓奪主之爭論,讓人再次探問「究竟誰才(被認可)有作品詮釋權」。此案例反讓我回想2018年周伶芝策展松菸「LAB實驗啟動計畫」,曾就葉名樺舞作《十七年蟬》邀請昆蟲學家陳振祥與編舞家對談。跨領域專家並非為作品代言,卻能有效開展作品的解讀視野。

如果觀眾想要的是不經他人、最直接的作品交流,是否還有其他形式的演後座談,能促成更平等且開放的對話空間?二條通劇匯與文策院合辦的音樂劇讀劇發表平台「讀劇匯」,不再讓觀眾單方面向創作者尋求解答,反而也讓創作者反問觀眾,檢視創作設定是否有效,是另一種翻轉對話的實踐。不過此舉針對開發中的商業作品,與思辨型的「演出附帶事件」又有所不同——即便不可否定,此過程同樣能讓觀眾針對創作提出更深刻的議題思考。

戲劇學者陳正熙曾於〈從演出謝幕之後談起〉文中感嘆:

創作者的體貼,會不會反而剝奪了觀眾自行玩味剖析的樂趣?什麼樣的責任?對我而言,是創作者娛樂、慰藉、刺激、挑戰、啟發觀眾的責任,具體展現於作品本身,無需落幕之後的補充說明;也是觀眾對演出做批判性思考的責任,在演出結束後,從自己的觀點獨立開展。(註5

在作品之外,如果我們還需要更多,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同時保有開放詮釋的自由與多方觀點的交流呢?

註:

  1. 王聖閎:〈2018年度觀察報告〉,ARTALKS網站,2019.03.08。
  2. 汪宜儒:〈大人的模樣──藝術提醒我的二三事〉,中央社+,2019.01.03。
  3. 陳茂康:〈「戲台咖」 體驗劇場生活 從這裡開始〉,《PAR表演藝術》第293期(2017年05月)。
  4. 黃鼎云:〈當策展成為共製與共創的平台──回顧2018-2020年臺北藝術節〉,表演藝術評論台,2024.11.15。
  5. 陳正熙:〈從演出謝幕之後談起〉,《PAR表演藝術》官網限定報導,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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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開放閱覽時間為 2025/01/21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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