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台灣表演藝術團隊與藝術家在尋求民間贊助、投資或是金融信貸等資金上,一直存在種種困難與門檻,因此政府補助成為展演與營運穩定可期的「第一桶金」。提案、簡報、執行、核銷結案技能,以及而各種政府補助的重點與趨勢的掌握,大概是許多表演藝術創作人與行政經理人,不可不熟練的生存之道。
堪稱國家藝文補助火車頭與大水庫的文化部成立已10年有餘,除了一步一步開展升格後更健全的補助機制,更站在國家發展與緊扣世界局勢的高度,引領文化藝術前行。而最值得書寫的是在「10年有成」的最後3年,經歷了世紀之疫的嚴苛考驗。疫情終告遠颺,在邁入下一個10年之際,為文爬梳討論國家級補助的重要步伐。
國家藝文補助跨入新時代
2012年5月20日,1981年設立的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正式升格為「文化部」,除了原有的文化行政與推廣事務外,並統一接手原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管的廣播電視、電影與出版事務。
這是台灣藝術文化發展的里程碑,文化事務在中央政府有更高的行政級別,以及更充裕的經費與人力,更重要的是文化行政要朝向更為統一並適切專業的方向發展;這更是宣告台灣「文化建設」奠基階段已經完成,蓄積的「文化國力」正式要邁出步伐,並且要成為台灣立定的綜合國力中的重要一環。
表演藝術圈仰仗的藝文補助,也隨即步上新紀元。首先針對長期與民國1996年特別設立辦理文化藝術研發、獎助與推廣業務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在獎補助角色的模糊曖昧,以及獎補助內容疊床架屋等分際分工不清的情況,亟需解方。
礙於政策與法規限制,過往國藝會每年只有1億多的補助經費,文化部性質雷同加上國際交流等相關補助,每年可達4至6億的補助款額度,是實質最大藝文補助單位。文化部自2017年起規劃推動藝文獎補助轉型,修法放寬國藝會收入來源,使其能依法接受政府捐贈,同時規劃逐年將常態性藝文補助移交國藝會執行,文化部維持政策性的藝文補助。而除了法規鬆綁與資源的擴增,國藝會更強調落實專業評審制度,更加貼近「臂矩原則」,以提供藝文創作者更堅實穩定的政策支持。
除了國藝會的增能之外,國家文化發展平台又增加生力軍。原本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推動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文創院),因不足以解決產業斷鏈問題,經規劃改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並於2019年11月8日成立,邁出不同於過往格局與視野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