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藍貝芝、音樂策展人林芳宜與身在機構內的演出企劃部門主管林亭均與會,就策展的定義、不同領域的策展差異與經驗、獨立策展人與機構合作的磨合,與機構內對策展的關注重點等,進行經驗分享與思考。
時間:3月24日晚間
地點:台北 國家兩廳院表演藝術圖書館
策劃暨主持人:林人中
與談人:王柏偉(數位藝術基金會藝術總監)
藍貝芝(獨立製作人、樹德科技大學表演藝術系助理教授)
林芳宜(捌號會所藝術總監、衛武營當代音樂平台策展人)
林亭均(國家兩廳院節目企劃部經理)
林人中(以下簡稱中):2015年左右,由表演藝術聯盟代表台灣,和韓國、澳洲、日本共同發起了Asia Producer’s Platform(APP,亞洲製作人平台),在表演藝術圈中標誌出「創意製作人」的身分與討論。此「創意」是否指涉「策展」?什麼定義了策展人,什麼又是表演策展?這些問題似乎在表演藝術圈至今未有明確定義。但,「策展」不論作為動詞或名詞,在視覺藝術圈已有諸多討論,可否請柏偉先從這個角度來分享?
王柏偉(以下簡稱王):相對於表演藝術,策展這個概念在台灣視覺藝術圈的傳統的確比較久。過去像故宮這類古典美術館、藝術館,「研究員」在組織架構中是相當重要的,他們研究藝術史,也藉藝術史來決定每個作品的內涵,判斷哪些展品可以搭配展出。但在當代美術館中,一方面因社會變化快速,也還未進入藝術史的書寫,所以為了應對社會與國際在議題上的變化,美術機構發現需要有新的人來整理或爬梳展品,抑或藉由現代藝術家的作品去呼應原有展品,才能與快速變化的國際脈絡、女性主義乃至於後殖民等討論進行對話。
90年代開始,獨立策展人變成國際上的重要現象,台灣在這波浪潮上也跟得很緊,北美館在當時就開始舉辦台北雙年展,也以國家館的規格參與威尼斯雙年展;但獨立策展人受邀與現代/當代美術館合作的現象還沒有那麼普遍,多半都是由館內承辦人員負責組織不同展覽。
演變至今,當獨立策展人與機構合作時,除了要身兼推廣、組織展覽、邀請藝術家,或為新作品的製作負上一定責任外,還要擔任館方與藝術家間的溝通橋梁;獨立策展人往往沒有機構內的工作經驗,所以大部分都會需要行政作業的磨合期,這對獨立策展人與機構而言都是很大的挑戰。但這也有衍生的好處,可以協助機構內部人員重新檢視現有體制是否符合時宜。
中:回到表演藝術圈,機構中的確比較沒有研究員或策展人的角色,亭均能否聊聊兩廳院節目部門怎麼看待製作和策展?
林亭均(以下簡稱均):從視覺藝術到表演藝術,有很多東西是無法直接套用的,所以還是得先定義:「什麼是策展?」
我同意策展就是種建構,策展人要清楚自己在當前的社會脈絡中,要在創作過程裡扮演的角色是什麼?過去只是將展品擺在一起,現在需要思考將展品擺在一起後,想傳達什麼樣的觀點或理論?要和觀者所溝通的連結是什麼?這應該包含在策展人的工作內容當中。
以機構的角度來說,關注的還是機構的中心價值或是要推廣的任務。兩廳院的行銷或節目面向,都有著「與觀眾多元連結」的精神;雖然底下有各個平台,但策展人的工作內容或平台的任務,不論是音樂、舞蹈還是表演,到最後都要去連結作品與觀眾間的關聯性。
中:從外部策展人的角度,芳宜與貝芝怎麼看待有關策展的討論?
林芳宜(以下簡稱宜):以我所從事的音樂策展來說,與表演藝術中的戲劇、舞蹈截然不同,因為不管是音樂節或是音樂會演出,我都得思考:「要呈現的是人?還是作品?」
在視覺藝術或表演藝術裡,策展人手上都有現成菜色可以端出來;但音樂沒有。所以如果我想呈現的是音樂家,我還需要考慮他上場的作品是什麼?身為音樂策展人,我在與機構合作之前,平時就要花很多時間蒐集相關資訊。例如平常就要了解「哪位音樂家擅長什麼作品?」、「最近推出的作品是什麼?」、「不同音樂家的演出成本又是多少?」當代音樂家演出的成本差距非常大,如果沒有掌控好而策出超預算的展,我認為是很不專業的表現,策展人除了了解作品也要了解製作,才能對委託者或機構負責。
從2013年兩廳院請我策劃新點子樂展,到現在擔任衛武營當代音樂平台策展人,我給自己的功課一直都是:「改變觀眾與演出者間的關係。」當代音樂的演出方式有許多種,如果只是維持過去的觀演關係,有許多音樂的美好很難被觀眾體會。除了要從節目裡找出詮釋脈絡,讓合作的機構可以與民眾溝通,音樂舞台上的技術要求比戲劇和舞蹈高上許多,這部分也需要不斷與場館溝通。
但因為機構有資源,所以機構委託民間策展人時,很難令人拒絕。不可否認的,與機構合作時的確有許多困難,也有許多妥協,策展人在工作過程中需要燃燒心中的熱情,而很大的成就感是來自於觀眾,像這一兩年我就從衛武營的觀眾上得到非常大的反饋,他們對當代音樂沒有任何預設觀點,也因此沒有預期到當代音樂是這麼有趣、好聽。透過不同觀賞方式讓民眾接觸當代音樂,多少有改變大家對當代音樂的觀點。